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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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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实际转出1,579.71万元。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效益无法进行有效量化,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

  注6: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开发新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

  注7: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已于报告期内完成结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元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注8: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公司自用的铜线,经济效益无法进行有效量化,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

  注9: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0,092.64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92.64万元资金来源为该专户理财产品与存款利息收入。

  注10: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白渡),截至期末已累计投入金额为57,925.90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39,09.73万元资金来源为该专户理财产品与存款利息收入。

  注11: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白渡)预计2022年12月前完全达产,本报告期内获得的效益是已投产生产线所获得的效益。附件2:

  “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白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共同投资建设,预计2022年12月前完全达产,本报告期内获得的效益是已投产生产线所获得的效益。

  注5:“新型高强极薄锂电铜箔研发及其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14,325.53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238.10万元资金来源为该专户理财产品与存款利息收入。

  注6:“新型高强极薄锂电铜箔研发及其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属于研发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进行效益测算。

  注7:“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项目” 主要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8: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的投资总额26,490.89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实际投资金额26,727.77万元(不含发行费用),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236.88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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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新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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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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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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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规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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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与《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具体修订的相关情况如下:

  ■

  其中,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债务筹资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修订后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转债代码:1118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现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最终授信额度、期限及利率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嘉元”)、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元”)、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

  ●本次担保金额: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尚处于投资建设期和产能建设中,未实际投产。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规模将相应扩大,有助于提升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充分消化新增产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但如果未来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领域对高性能铜箔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或其他行业发展和技术变化导致铜箔市场产能过剩,将对上述子公司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上述子公司偿债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总额度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尚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其他股东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等比例担保,公司持有嘉元时代的股份比例为80%,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德嘉元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7日

  3、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罗江街道工业路22号

  4、法定代表人:杨剑文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宁德嘉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嘉元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01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4、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嘉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嘉元时代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2月25日

  3、注册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上坑村

  4、法定代表人:廖平元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解铜箔);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解铜箔);有色金属压延加工【PCB用高纯铜箔;高纯铜箔(用于锂电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80%,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嘉元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宁德嘉元提供担保所签署的担保协议

  1、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甲方,银行为乙方)

  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银行为甲方,公司为乙方)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为江西嘉元提供担保所签署的担保协议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亿元整的本金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上述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签署的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担保的担保协议,其余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信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有利于扩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扩大锂电铜箔产能规模,增强公司区域性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持股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尚处于投资建设期和产能建设中,未实际投产。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规模将相应扩大,有助于提升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充分消化新增产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但如果未来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领域对高性能铜箔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或其他行业发展和技术变化导致铜箔市场产能过剩,将对上述子公司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上述子公司偿债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系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及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上述三家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及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支持其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持股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产信用和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及决策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亿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42%,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7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日

  至2022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8月3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2年8月30日下午16时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敬敏、赖戈文

  联系方式:0753-2825818

  联系传真:0753-2825858

  电子邮箱:mzjykj@163.com

  邮政编码:514759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10天提交董事会。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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