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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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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项目“三废”产生、处理、排放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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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项目主要环保设施及验收监测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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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其中再生铝1150万吨。2021年国内再生铝产量为830万吨,占原铝的比重为20%左右,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80%左右水平,国内再生铝产量占比有望实现大幅提升,公司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所在行业迎来较大发展空间。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优于《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中的一级能耗限额,达到国内先进值。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已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经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进行比对,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上述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2)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符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节能审查报告,本次募投项目为再生铝的产业化生产,主要使用能源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不涉及耗煤,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募投项目不存在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主管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公司说明将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预计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募投项目尚处于筹建阶段,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环境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能够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计该项目环保投入资金3,550万元,占总投资74,548.67万元的4.76%。上述环保投入资金将主要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前,项目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自筹资金。根据有关政策及规定,募投项目所在行业产能未饱和。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的说明和确认,以及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网络渠道进行检索,公司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优于《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中的一级能耗限额,达到国内先进值。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进行比对,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上述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2)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符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节能审查报告,本次募投项目为再生铝的产业化生产,主要使用能源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不涉及耗煤,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募投项目不存在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主管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公司说明将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预计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募投项目尚处于筹建阶段,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环境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能够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计该项目环保投入资金3,550万元,占总投资74,548.67万元的4.76%。上述环保投入资金将主要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前,项目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自筹资金。

  根据有关政策及规定,募投项目所在行业产能未饱和。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的说明和确认,以及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网络渠道进行检索,公司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6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2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22〕158号),认为公司未在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累计达到上一期净利润10%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要求公司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2022年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57号),认为公司对政府补助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5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并吸取本次信息披露工作的教训,加强了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管文件

  (一)2017年6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15号),针对2017年4月至5月期间,公司股票存在波动幅度较大等现象,请公司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3个月以来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深入分析后,于2017年6月21日针对该问询函作出了相关回复。

  (二)2018年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54号),请公司对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深入分析后,于2018年3月10日针对该问询函作出了相关回复,具体详见《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三)2018年11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97号),请公司对鲁丰北美股权转让事宜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深入分析后,于2018年11月29日针对该关注函作出了相关回复,具体详见《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四)2019年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司监管二处向公司出具《关于宏创控股拟收购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请公司对收购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深入分析后,于2019年2月1日针对该问询函作出了相关回复。

  (五)2019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44号),请公司对披露公告称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以自筹资金收购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深入分析后,于2019年2月21日针对该关注函作出了相关回复,具体详见《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六)2020年12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3号),请公司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深入分析后,于2021年1月6日针对该关注函作出了相关回复,具体详见《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七)2021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司监管二处向公司出具《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请公司对是否存在通过自身或关联方控制账户进行中小股东投票情况等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深入分析后,于2021年8月9日针对该问询函作出了相关回复。

  (八)2022年7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7号),请公司对《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深入分析后,于2022年8月17日针对该关注函作出了相关回复,具体详见《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0日、2021年3月5日、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经公司复核发现,公司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主要系未将属于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供应商)合并列示,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信息没有影响。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2、 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更正前: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鸿博铝业后,新增了铝箔业务,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宽,客户群体进一步丰富,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由2018年度的94.27%下降至38.45%。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供应商第一名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法人股东山东宏桥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从而构成关联方。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业务已经2019年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1月23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前方先生回避表决。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更正后: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鸿博铝业后,新增了铝箔业务,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宽,客户群体进一步丰富,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由2018年度的94.27%下降至46.96%。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供应商第一名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同控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从而构成关联方。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业务已经2019年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1月23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前方先生回避表决。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2、 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更正前: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供应商第一名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法人股东山东宏桥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从而构成关联方。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业务已经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前方先生及关联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更正后: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供应商第一名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同控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从而构成关联方。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业务已经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前方先生及关联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三、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更正前: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供应商第一名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从而构成关联方。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业务已经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前方先生及关联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更正后: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供应商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同控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从而构成关联方。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业务已经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前方先生及关联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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