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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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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于2016年5月12日,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关于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371号)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BE253。 本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的交强险业务获原中国保监会核准自2016年7月5日开始经营。 ■ ■ 二、2021年度交强险业务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XYZH/2022BJAB20301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包括2021年度的交强险损益表、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交强险分部损益表(业务分部)、交强险分部损益表(地区分部)、2021年12月31日的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我们认为,珠峰财险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编报规定。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交强险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珠峰财险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编制基础及对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珠峰财险公司编制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是为了满足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因此,我们的报告仅珠峰财险公司向中国银保监会呈报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审计意见。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交强险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治理层负责监督珠峰财险公司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交强险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使用者依据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珠峰财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珠峰财险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珠峰财险公司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 附注:本公司2021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全文可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iachina.cn)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zhufengic.com)获得。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身份符合《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 2022年8月9日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强险损益表 | | 2021年度 | | 编制单位: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 项目 | 行次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一、已赚保费 | 1 | 241,999,282.58 | 200,761,676.09 | | 原保险保费收入 | 2 | 238,325,623.72 | 218,633,715.97 |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3 | -3,673,658.86 | 17,872,039.88 | | 二、赔款 | 4 | 140,382,909.50 | 95,127,537.03 | | 赔款支出 | 5 | 117,611,672.19 | 66,519,972.58 | |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 6 | 22,771,237.31 | 28,607,564.45 | | 其中:提取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 7 | 5,547,662.36 | 11,224,793.54 | | 三、经营费用 | 8 | 123,752,397.82 | 127,575,497.48 | | 专属费用 | 9 | 91,425,284.68 | 94,566,976.37 | | 其中:手续费及佣金 | 10 | 8,969,470.93 | 8,220,080.83 | | 税金及附加 | 11 | 769,838.87 | 787,217.23 | | 保险保障基金 | 12 | 1,798,534.31 | 1,626,730.18 | | 救助基金 | 13 | 2,833,946.81 | 2,503,839.97 | | 分摊的共同费用 | 14 | 32,327,113.14 | 33,008,521.11 | | 四、分摊的投资收益 | 15 | 16,829,271.45 | 21,557,758.85 | | 五、经营利润 | 16 | -5,306,753.29 | -383,599.57 | | 六、年初累计经营利润 | 17 | -66,746,886.00 | -66,363,286.43 | | 七、年末累计经营利润 | 18 | -72,053,639.29 | -66,746,886.00 |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 | | 2021年12月31日 | | 编制单位: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 项目 | 行次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一、应收、预付款项和无形资产 | 1 | 4,364,905.56 | 2,061,338.77 | | 应收保费 | 2 | | | | 应收分保款项 | 3 | | | | 预付赔款 | 4 | 4,364,905.56 | 2,061,338.77 | | 无形资产 | 5 | | | | 二、准备金及应付款项 | 6 | 215,131,493.68 | 198,813,187.17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7 | 111,161,419.80 | 114,835,078.66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 8 | 92,528,532.45 | 69,757,295.14 | | 其中: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 9 | 32,984,128.42 | 27,436,466.06 | | 预收保费 | 10 | 6,711,107.94 | 10,455,927.34 | | 应付手续费、佣金 | 11 | 543,575.07 | 273,828.55 | | 应付赔付款 | 12 | 1,099,896.71 | 1,265,330.85 | | 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 13 | 532,852.28 | 511,314.59 | | 应交救助基金 | 14 | 2,554,109.43 | 1,714,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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