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英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2,180张,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册余额为218,000元人民币;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220,086.26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登记日:2022年08月12日;

  ●赎回价格:100.95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发放日:2022年08月15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2年08月15日;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价格在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21日期间,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4.69元/股)的130%(含130%,即19.10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石英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

  2022年0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石英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石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石英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就“石英转债”赎回及摘牌事项向全体“石英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石英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 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石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25元/股,自2019年至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为14.69元/股)的130%(含130%,即19.1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石英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 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07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石英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石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石英转债”全部赎回。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08月0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石英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并分别于2022年08月09日、2022年08月10日、2022年08月11日、2022年08月12日披露了4次关于“石英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 赎回登记日:2022年08月12日;

  2. 赎回对象:2022年08月12日收市(当日15:00)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石英转债”全体持有人。

  3. 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本次赎回价格为100.957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1年10月2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08月1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2%×291/365=0.957元/张(保留小数点后3位)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57=100.957元/张

  4. 关于“石英转债”投资者利息所得税的扣税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收益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石英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57元(税前),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66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可转债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石英转债”,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57元(税前)。

  3)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将按税前赎回金额向其派发赎回款,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石英转债”,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57元。

  5. 赎回发放日:2022年08月15日

  6. 赎回款发放方式:“石英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石英转债”持有人的托管券商划入可转债持有人的证券资金账户。

  7. 可转债摘牌日:2022年08月15日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 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08月12日)收市后,“石英转债”余额为人民币218,000元,占“石英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360,000,000.00元的0.061%

  (二) 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08月12日)收市后,累计共有359,782,000.00元“石英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换数量为23,980,526股。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 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自2022年08月10日起,“石英转债”停止交易;2022年08月15日起,“石英转债”停止转股,尚未转股的218,000元“石英转债”将全部冻结。

  (四) 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石英转债”数量为2,180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220,086.26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2年08月15日。

  (五) 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赎回完成后,“石英转债”将于2022年0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自2022年08月15日起,公司总股本不再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

  2.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20,086.26元(含当期利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1,277,126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2年08月15日起,“石英转债”(转债代码:11354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