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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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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8月16日起,将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0.80%调低为0.50%,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同时,根据我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将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0.80%调低为0.50%。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一)对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章节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简况中将“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大厦(前海人寿金融中心)T2 栋33层”修订为“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197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1栋第28和29层”;将“法定代表人:王晓耕”修订为“法定代表人:邹文庆(代履职)”。

  (二)对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的章节的修订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三、按照上述修订内容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进行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此次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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