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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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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9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保持良好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随着前期投入项目产能释放,公司加强了与现有客户的战略合作,加大了开拓海内外市场力度,持续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同时公司将持续致力于提高生产稳定性与生产效率,推动成本降低,从而带动整体利润水平显著增长,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9.74%。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88.61亿元,比本年期初增长16.3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26亿元,比本年期初增长8.4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回顾如下:

  (一)积极开拓客户,生产经营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与业内全球领先企业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为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生产厂商提供具有竞争力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售后服务,充分利用公司的品牌优势和产品优势,进一步打开国内外市场。公司客户已涵盖宁德时代、韩国LG化学、比亚迪、三星SDI、中创新航、国轩高科、欣旺达、日本村田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公司凭借着先进的产品制备技术、优良的产品性能、持续的研发设计和快速响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在行业内树立了“SENIOR”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国内外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

  (二)加强资本市场再融资,为产能布局提供资金保障

  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长期发展的预期下,动力电池厂商纷纷扩张产能布局。随着下游客户产能扩大,对锂离子电池隔膜的需求量相应增加,具备高品质供应能力和产能保障的企业将获得大量业务机会。为把握行业发展机会,避免未来因产能不足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于2022年7月29日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35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南通星源“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及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募投项目主要生产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可增加年产20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的产能,将有助于公司利用规模化生产优势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业务比重可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有效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以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

  (三)积极布局新产能,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奠定基础

  基于欧洲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机遇,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与合作伙伴在欧洲进行深入业务合作,更好地满足合作伙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为此,公司积极开拓欧洲市场,于2020年在欧洲瑞典实施“瑞典湿法隔膜及涂覆项目”的建设,新增湿法及涂覆隔膜的产能。此举将为公司隔膜产品在国外市场的进一步推广带来积极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加速公司在欧洲市场的开拓,为公司与欧洲知名车企开展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锂电池市场需求扩张迅速,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投资人民币100亿元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锂电池隔膜的研发和生产项目,并于2021年按照规划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市场等实际情况开始建设。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湿法隔膜产能及高性能涂覆锂电池隔膜产能,更好地满足锂离子电池隔膜的中高端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项目建成后,将会使公司成为锂电池隔膜种类齐备,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的专业化隔膜研发、生产企业,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秀峰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250,3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400025039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18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1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7,316,550.00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683,4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5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8]G18000360028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9,0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32,211.3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2,675,7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8月1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9]G1803572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

  4.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20]34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9,023,236.8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976,763.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6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05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6,389,705.92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已销户。

  (2)2018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74,078,569.01元,募集资金已投入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已销户。

  (3)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847,005,472.99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6,943.54元。募集资金已投入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已销户。

  (4)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45,193,248.90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19,162,062.59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1,031,186.31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5,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7,033,346.10元(包括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1,249,831.86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2018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3)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4)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2年半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53,901,656.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64,094,904.90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73,063,718.59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1,031,186.31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8,867,640.88元(包括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1,931,389.4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一期)现有厂房实施的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常州星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恒泰长财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天风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恒泰长财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恒泰长财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天风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金剩余部分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天风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18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2018年3月2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江苏星源、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天风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天风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江苏星源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 2021年1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常州星源、江苏星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实施的原募投项目“超级涂覆工厂项目” 、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实施的原募投项目“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 67,099.83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的建设。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南通星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1,931,389.47 元。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2022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超级涂覆工厂”、“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并入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由南通星源作为实施主体继续实施公司新增涂覆隔膜与湿法隔膜产能项目。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超级涂覆工厂”和“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67,099.83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的建设。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2、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长期发展的预期下,动力电池厂商纷纷扩张产能布局,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公司通过“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提升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的产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为使公司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南通市的生产基地得到更有效的整合,便于集中建设、管理和运营,提升生产效率和规模效应,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现阶段及未来产业发展趋势,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决定对原募投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上述调整。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将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超级涂覆工厂”、“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并入“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由南通星源作为实施主体继续实施公司的涂覆隔膜与湿法隔膜扩产项目。变更前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发生变化,募集资金的用途仍用于公司提升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的产能。上述调整有利于公司新增湿法隔膜、涂覆隔膜产能项目的集中建设、管理和运营,提升生产效率和规模效应,并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附件2:

  2022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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