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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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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被拍卖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被拍卖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郭东圣先生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郭东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由274,832,851股减少至174,186,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2973%降至3.9912%,其个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郭东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郭东泽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由553,850,784股减少至453,204,784股,持股比例由12.6905%减少至10.3844%。

  ●本次拍卖的100,646,000股股份事项,后续可能涉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环节。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依据(2022)闽05执恢85号拍卖通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郭东圣先生持有的公司100,646,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61%。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经公开竞价,上述股份于2022年7月20日由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得。2022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了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针对上述拍卖股份事项的《执行裁定书》【(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尚需办理过户手续。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郭东圣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东圣先生因司法拍卖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100,646,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郭东圣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274,832,851股减少至174,186,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2973%降至3.9912%,其个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东圣先生已按照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东圣)。

  3、本次权益变动后,郭东圣先生个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郭东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郭东泽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由553,850,784股减少至453,204,784股,持股比例由12.6905%减少至10.3844%。

  4、本次拍卖的100,646,000股股份事项,后续可能涉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东圣)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限售流通股100,646,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招商港口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0.3217%增加至2.6279%,招商港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3.5537%增加至5.859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拍卖竞得的100,646,000股股份事项,后续可能涉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环节。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郭东圣先生持有的公司100,646,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61%。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经公开竞价,上述股份于2022年7月20日由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得。2022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了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针对上述拍卖股份事项的《执行裁定书》【(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尚需办理过户手续。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招商港口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招商港口通过司法拍卖方式竞得公司股票100,646,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港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155,095,169股增加至255,741,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5537%增加至5.859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人的主要基本情况

  1、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深圳市招平协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注:除上述股权结构图所示外,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招商局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国外运1.16%的股份,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中国外运(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和Sinotrans Shipping Inc分别持有中国外运1.44%和0.01%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招商港口持股数量中包含其通过子公司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安通控股41,259股股份;2.中国外运通过子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和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安通控股145,955股和20,254股股份。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港口已按照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招商港口)。

  3、本次权益变动后,招商港口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0.3217%增加至2.6279%,招商港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3.5537%增加至5.859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拍卖竞得的100,646,000股股份事项,后续可能涉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招商港口)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郭东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9,017,933股(目前上述股份已全部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6.39%;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公司股东郭东泽先生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22,642,57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8.1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拍卖事项尚未进行公示,后续可能将涉及拍卖公示、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其将于近期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郭东泽先生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2,642,570股。”现将本次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院将于近期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郭东泽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2,642,570股(证券简称:安通控股,股票代码:600179,股票性质:限售流通股),以实际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22,642,570股)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后续拍卖、变卖详情请以网上发布为准,请务必持续关注相关信息,详情请登录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网址:http://sifa.jd.com/1641)或与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联系。

  联系电话:陈先生 18065371863、陈先生 18065371862”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郭东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9,017,933股(目前上述股份已全部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6.39%;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8.1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如本次拍卖成功并过户完成后,郭东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279,017,933股减少至256,375,363股,持股比例由6.39%减少至5.87%,郭东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郭东圣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由453,204,784股减少至430,562,214股,持股比例由10.38%减少至9.87%。

  2、目前该拍卖事项尚未进行公示,后续可能将涉及拍卖公示、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通控股

  股票代码:600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东圣

  住所: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玉湖路

  通讯地址: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玉湖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依据(2022)闽05执恢85号拍卖通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郭东圣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100,646,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61%。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经公开竞价,上述股份于2022年7月20日由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得。泉州中院已于2022年8月10日针对上述拍卖股份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执行法院裁定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主动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执行法院裁定除外)。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通控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依据(2022)闽05执恢85号拍卖通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郭东圣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100,646,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61%。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经公开竞价,上述股份于2022年7月20日由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得。泉州中院已于2022年8月10日针对上述拍卖股份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上述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主动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安通控股办公地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通控股

  股票代码:600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一致行动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招商证券资管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17-18楼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招平协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9G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海油大厦B座41楼

  一致行动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一致行动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港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港口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持有比例指招商港口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合计数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资管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招商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

  (二)深圳市招平协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平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务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持有比例指营口港务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合计数

  (四)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注:中国外运原董事长王宏先生因工作调整,已于2022年7月27日辞去中国外运董事长职务。目前中国外运尚未完成新任董事长选举、未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王宏先生仍为中国外运法定代表人。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外运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注:除上述股权结构图所示外,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招商局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国外运1.16%的股份,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中国外运(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和SinotransShippingInc.分别持有中国外运1.44%和0.01%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安通控股股东郭东圣先生持有的安通控股100,646,000股股票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0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招商港口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参与司法拍卖并获得上述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安通控股未来12个月的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港口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港口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东圣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0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郭东圣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79)限售流通股票100,646,000股(占安通控股股份总额的2.3061%)。2022年7月20日,招商港口在本次公开拍卖中以391,880,640.00元的最高价格竞得。202215日,招商港口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股份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转移,解除标的股份的司法冻结。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招商港口持股数量中包含其通过子公司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安通控股41,259股股份;2.中国外运通过子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和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安通控股145,955股和20,254股股份。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被执行人郭东圣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646,000股股票(证券简称:安通控股,股票代码:600179,股票性质:限售流通股,质押编号:ZYGA1E6BL、ZYGA1EJNM、ZYGA1L7KG、ZYGA1L7KL、ZYGA1L9DT、ZYGA1L9DX)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2968J;证券账户号码:B880610053),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2968J)时起转移。

  2.将被执行人郭东圣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646,000股股票(证券简称:安通控股,股票代码:600179,股票性质:限售流通股,质押编号:ZYGA1E6BL、ZYGA1EJNM、ZYGA1L7KG、ZYGA1L7KL、ZYGA1L9DT、ZYGA1L9DX)过户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2968J;证券账户号码:B880610053)名下,转入方托管交易单元(席位号)为22352。

  3.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及质押。

  4.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如下:

  ■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尚需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安通控股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秀峰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阳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深圳市招平协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吴亮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擎红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宏

  年     月     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秀峰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阳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深圳市招平协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吴亮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擎红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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