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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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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议案二: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议案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7)。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以签订《补充协议书》的方式推进公司老厂区搬迁等事项,系解决历史未完成之事项,符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交易各方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签署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议案二: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事项基本情况

  (一)协议事项概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议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公司”或“丙方”)拟就公司老厂区搬迁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及房产收回协议的议案》,甲、丙双方于2013年7月24日签订《协议书》,甲方收回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土地总面积为267,600平方米,按照3,803.85元/平方米计算补偿,总计土地补偿费用为1,017,910,260元。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书的议案》,乙、丙双方于2013年7月25日签订了《资金使用协议书》,乙方同意向丙方无偿提供8.8亿元(人民币)的资金,专项用于丙方承担的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政府部门批准及2022年8月13日召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甲、乙、丙三方拟就上述协议中有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书》。

  (二)协议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书》一切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移交等。授权期限自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协议相关事项完成之日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以签订《补充协议书》的方式推进公司老厂区搬迁等事项,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书》一切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移交等。授权事项是为了提高公司内部的决策效率,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1.名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36-1号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乙方

  1.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28号

  3.注册资本:35,5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117752337T

  5.法定代表人:孙家海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储备;房产开发;地上物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引进高新技术、设备和资金;经济科技开发;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8.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事项主要内容

  1.根据甲、丙双方于2013年7月24日签订的《协议书》,甲方收回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为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土地面积为92,112平方米)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41号(土地面积为175,488平方米),上述土地总面积为267,600平方米。按照3,803.85元/平方米计算补偿,总计土地补偿费用为1,017,910,260元。乙、丙双方于2013年7月25日签订了《资金使用协议书》,乙方同意向丙方无偿提供8.8亿元(人民币)的资金,专项用于丙方承担的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在各方原有相关协议的基础上,三方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拟签订补充协议。截至目前为止,乙方已支付给丙方的专项资金874,326,246.73元,作为丙方搬迁补偿费在甲方应付丙方的1,017,910,260元补偿费中冲抵,丙方无需再偿还乙方874,326,246.73元的专项资金。

  3.丙方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东北制药南厂区地块全部土壤治理工作,经甲方及环保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南厂区全部土地整体移交甲方。如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自2022年10月1日起,应以874,326,246.73元为基数,继续按乙方当时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利率4.9%向甲方支付利息。

  4.丙方加快东北制药南厂区土壤环保治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制订治理方案。甲方积极配合丙方推进土壤治理、修复等工作,帮助协调各有关单位指导丙方完成土壤治理进度,促进丙方对东北制药南厂区土地按期交付工作。

  5.丙方按期交付东北制药南厂区土地后,甲方在该土地出让后一个月之内,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补偿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向丙方延期支付补偿费的,甲方需按照年贷款利率4.9%向丙方支付利息,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据。丙方逾期交付土地,甲方支付补偿费的时间相应顺延。

  四、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书》是在各方原有相关协议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发展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老厂区中北厂区土地已交付完毕,本次补充协议只涉及南厂区土地交付后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南厂区土地正式移交后补偿收入预计6.67亿元,扣减待核销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费用后预计收益3.6-4.1亿元。具体以土地正式移交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如公司不能按协议完成土地移交,将按《补充协议书》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处置资产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拟采用公开挂网出售与网络拍卖同步的方式进行,交易最终成交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交易最终成交的结果确定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4.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拟采取公开挂网出售与网络拍卖的方式同步进行,公开征集受让方,交易对方、交易价格以及最终完成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处置两套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裕中西路37号楼的房产,该楼房建成于1991年。两套房产均已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拟采取公开挂网出售与网络拍卖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决定相关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拍卖行,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起拍价格、具体拍卖条件、流拍后处置、核实认购方资格、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该笔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交易最终成交的结果确定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资产处置拟采取公开挂网出售与网络拍卖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公开征集受让方,目前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公开拍卖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的两套房产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裕中西路37号楼,该楼房建成于1991年,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分别为89.3平方米和64平方米。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该资产不存在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2022年7月31日,两套房产资产原值285.236534万元、净值50.738088万元。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完成对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助力主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鉴于本次资产处置的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预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后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处置资产的议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对于公司挖掘沉寂资产,盘活低效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助力主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方式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通过公开挂网出售与网络拍卖同步的方式实施转让,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不存在侵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决定相关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拍卖行,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起拍价格、具体拍卖条件、流拍后处置、核实认购方资格、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事项是为了提高公司内部的决策效率,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六、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13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李腾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4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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