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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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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2-059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之间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2年8月8日作出裁定:“变价被执行人中山润田持有的“中炬高新”股票2,200万股以清偿债务”。需清偿债务总额为本金5.41亿元及利息。

  ●本次股份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山润田通知,其收到深圳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03执2705号之一】,就重庆信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于2022年8月8日作出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重庆信托与被执行人中山润田及其关联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2022)厦鹭证执字第169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541,220,495.05元及利息等。

  在执行过程中,深圳中院依法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山润田持有的“中炬高新”股票2,200万股。经查,上述股票为重庆信托质押物,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首先冻结,案号为(2021)赣01执保394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8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号)。经深圳中院向南昌中院商请,南昌中院同意将上述2,200万股公司股票移送深圳中院处置。现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一条、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变价被执行人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炬高新”股票2,200万股以清偿债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2、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中山润田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三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三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2%。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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