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22-4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和业务,由双方指定的实施主体(工作班子)另行商洽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制定补充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开拓国内电力能源市场,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浙江新能源公司”或“甲方”)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国内就开发建设重力储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综合智慧能源等电力能源项目展开合作。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588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强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3303室

  6、注册资本:84416.731205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风电、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供电服务。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国家电投浙江新能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国家电投浙江新能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10、履约能力分析:国家电投浙江新能源公司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投资平台,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领域、范围和合作原则

  双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合作过程中,应遵守一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双方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甲方将充分发挥电站开发建设和投融资的优势;乙方将利用重力储能的技术以及地方资源优势帮助甲方争取和储备国内的重力储能、优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利用自身技术、装备制造、项目施工等优势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与甲方共同推动国内能源及电力服务项目业务发展。

  (二)合作模式

  1、在双方业务领域内,以各自的资源、资金为基础,共同探讨并确定合作方式和具体项目的实施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共同发展的目标。

  2、项目前期阶段,双方协商优先考虑建设条件较好的项目合作开发建设。在符合甲方对能源项目要求的前提下,乙方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甲方许可前提下,负责协调甲方或项目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资源方签署排他投资合作意向书或投资合作协议。

  3、涉及投资主体变更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协调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及项目建设所需相关手续的变更,甲方给与相应配合。

  4、双方认可,合作开发的重力储能、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由项目公司负责按照国家电投的物资与采购制度招标选定;在公开公平、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以满足资质要求为前提)参与项目工程施工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

  5、利用乙方优势,与地方政府对接,优先在商定地区合作,后续可根据各自优势开展电力能源领域更多的合作,合作开发建设高质量的项目。

  (三)进度安排

  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就本框架协议项下各个合作项目的时间进度作出安排并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争取在三年内,通过双方有效合作,在长三角地区获取不低于1GWh重力储能项目、5GW绿电项目,并就如东重力储能项目、滩涂光伏项目优先开展合作。

  (四)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在国家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的大背景下,公司通过与国家电投浙江新能源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在国内合作开发建设重力储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综合智慧能源等电力能源项目,共同推动国内能源及电力服务项目业务发展。本次合作有利于推动公司系统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生态,符合公司“环保+新能源”双引擎驱动战略的发展方向,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对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合同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未来项目合作以另行商洽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或制定的补充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TY2019-95),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2019年11月2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与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TY2019-102),公司与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3)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2-32),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业委员会、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新能(上海)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2-36),公司与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

  (5)2022年6月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2-39),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

  (6)2022年8月1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2-46),公司与宜昌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

  2、经查询最近一期公司股东名册及电话询问,本协议签署签前三个月内,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基金到期,近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在本协议签署签前三个月内持股发生变动的通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