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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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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2-062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应参会8人,实际参会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沈浩平先生、安艳清女士、张长旭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沈浩平先生、安艳清女士、张长旭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取激励基金额度、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资产管理机构,拟定、签署与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日止。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沈浩平先生、安艳清女士、张长旭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认购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可转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认购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可转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张长旭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关联监事赵春蕾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经核实员工持股计划名单,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监事赵春蕾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2-064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2年8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后续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本期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3、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0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人员不超过1,494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计提的2022年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不超过39,589.50万元,最终资金总额以实际总额为准。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标的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回购股份交易均价,按照本次持股计划金额上限预计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规模不超过9,654,412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0%,最终购买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不得低于12个月,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至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8、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股票额度授予日并核算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以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授予至相关持有人名下。股票额度授予之后,分两个批次非交易过户或卖出,并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将权益归属至相关持有人名下。

  ■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和《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相关绩效考核结果,核算持有人在股票额度授予日的股票授予额度及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李东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沈浩平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安艳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张长旭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赵春蕾女士担任公司职工监事,秦世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在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时应回避表决。此外,上述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工会委员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期持股计划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市场营销业务骨干、“工匠型”人才以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关键人才;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4)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6)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其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持有人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持有人名单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确定、监事会核实,并在公司经营战略的指引下,向公司未来发展迫切需要的人才方向倾斜。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需就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39,589.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9,589.50万份。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含各期)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超过1,50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分别为李东生、沈浩平、张长旭、安艳清、秦世龙、赵春蕾,认购份额合计不超过2,054.42万份,认购比例合计不超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5.19%;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人员(不超过1,494人)认购份额合计不超过37,535.08万份,认购比例合计不超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4.81%。

  ■

  在所有激励对象签署完成认购协议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计提的2022年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不超过39,589.50万元,最终资金总额以实际总额为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等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期持股计划计提的2022年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属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标的股票。

  (1)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37,521股,回购股份均价为36.11元/股。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于2021年7月14日非交易过户至“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数量合计为8,975,906股,剩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为161,615股。

  (2)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15,263股,回购股份均价为41.09元/股。上述股份尚未开始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合计为9,676,878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含各期)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回购股份交易均价,按照本次持股计划金额上限预计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规模不超过9,654,412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0%,最终购买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定价方案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的员工激励,兼顾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合理成本、参与员工有效激励等诉求,有利于实现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对等,既保持员工激励的有效性,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受让价格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本期持股计划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并可选择由持股计划出售相应金额的股票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部分股票归属至个人。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上市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持有人退出本期计划。

  5、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展期,将按照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期持股计划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受让的公司股票自公司完成标的股票受让之日起设立不少于12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2、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买卖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买卖行为发生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股票额度授予日并核算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以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授予至相关持有人名下。股票额度授予之后,分两个批次非交易过户或卖出,并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将权益归属至相关持有人名下。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其中: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和《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相关绩效考核结果,核算持有人在股票额度授予日的股票授予额度及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情况下:

  若在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此次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持有人。

  2、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

  若在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股票额度授予日,并根据个人相关绩效考核结果,核算持有人在股票额度授予日的股票授予额度及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若持有人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则持有人个人层面系数为100%,若持有人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持有人个人层面系数为0。未完成归属的股票权益均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其他持有人。持有人个人当年可归属权益=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最大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相应股数(或其变现净值)。

  如持有人出现被取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情形,则参照本计划第七章约定实行权益分配。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后续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本期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电子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转让登记;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电子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或电子留痕确认;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但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持有人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取激励基金额度、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资产管理机构,拟定、签署与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日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李东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沈浩平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安艳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张长旭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赵春蕾女士担任公司职工监事,秦世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在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时应回避表决,但上述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人员保持独立性,在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人员的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此外,公司现存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维,且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已放弃其所持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期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期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期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期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期计划资产。

  二、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存续期内,本期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授予日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期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标的股票额度授予日后进行分配。

  2、在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授予日后的两期非交易过户或卖出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持有人所持本期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除本期计划约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将无偿收回持有人享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无论该等权益是否已经归属给持有人),并决定归属于公司享有或激励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公司可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已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标的股票权益。

  (1)因持有人触犯公司红线;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未有效履职或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3)持有人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侵占公司财产、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或持有人离职后一定期限内违反与公司之间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4、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将无偿收回持有人享有的尚未非交易过户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并决定归属于公司享有或激励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而已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可继续享有。

  (1)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或死亡的;

  (2)因持有人自愿离职,或劳动关系到期不愿续签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

  (3)因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

  (4)因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原因裁员、所服务业务单元停业清算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

  5、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已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标的股票权益继续享有,未非交易过户的标的股票权益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享有。

  (1)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2)持有人对公司和/或下属经营单位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达到内部退休条件而内部退休,并遵守内部退休相关竞业限制等规定;

  (3)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或死亡的;

  (4)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四、本期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期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期持股计划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该持有人退出本期计划;

  3、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3、上市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4、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5、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更新,本员工持股计划按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2-065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于克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于克祥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于克祥先生离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截至本公告日,于克祥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离任董事减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董事会对于克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王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王成先生简历如下:

  王成先生简历: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4年,黑龙江商学院经济学学士、德州大学阿灵顿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现任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

  截至本公告日,王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控股股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2-066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可转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概述

  ?根据参股上市公司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LTD.(以下简称“MAXN”或“MAXEON”)经营发展需要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全球化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79亿美元认购MAXN公司发行的5年期可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认购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ZHONGHUAN SINGAPOR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PTE. LTD.(中文名:中环新加坡投资发展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新投”),并与MAXN签订《可转换债券认购协议》等一系列相关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因公司部分管理层和董事在MAXN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张长旭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认购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可转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升运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签署法律文件等与上述投资事项有关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对上述可转债相关的交易、转股、抵质押等可能发生事项进行决策处理。

  5、根据2020年与MAXN主要股东Total Solar International SAS(中文名称:道达尔太阳能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道达尔(Total)”)签署的股东协议,本次交易已获得其书面认可。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LTD.

  住所:8 MARINA BOULEVARD #05-02 MARINA BAY FINANCIAL CENTRE SINGAPORE(018981)

  主营业务:负责设计、制造和销售MAXEON及SunPower品牌的太阳能组件,覆盖超过100个国家,业务遍及非洲、亚洲、大洋洲、欧洲和美洲,产品遍布全球光伏屋顶和电站市场。

  2、股东情况:MAXN为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有道达尔(Total)、TCL中环、公众股东。

  3、MAXN主要财务指标(按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如下:

  单位:百万美元

  ■

  4、MAXN为境外上市公司,不适用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核查。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MAXN公司发行的5年期可转债。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下:

  1、根据认购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2.0079亿美元认购MAXN公司发行的2.07亿美元可转债,发行折扣为3%,该可转债到期日为2027年。

  2、利息:年利率7.50%,每半年付息一次。MAXN需要用现金支付部分利息,并可选择采用支付现金、发行普通股、发行同类债券或三者结合的方式支付剩余利息。

  3、转股条款:自交割日起至可转债到期前第5个交易日,公司可随时行使转股权。初始转换价格为23.13美元/股,最终转换价格可能会根据协议中约定条款进行调整。

  4、债券赎回条款:MAXN在两种情况下享有赎回权:(1)交割日后第二年起,股价在发出赎回通知前30个连续交易日(截止于发出赎回通知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超过转换价格的130%;或者(2)适用的相关税务法规发生特定变化。赎回价格为债券本金+应付未付利息等。

  5、债券回售:发生根本变化事件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MAXN对可转债以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

  6、本次可转债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MAXN特定的开发项目的资本支出、研发支出,包括Maxeon 7产品、Performance系列产品的开发及生产、支付本可转债的发行费用,支付可转债下的现金利息,一些其他项目的资本支出及研发支出以及满足营运资金需求等。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应符合《认购协议》的约定,并依约定向公司披露使用情况。

  7、担保条款:MAXN的部分子公司作为担保人;MAXN以其主要子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MAXN和其部分子公司以其主要无权利负担的资产作为担保物(部分国家及地区出于成本及可行性考虑除外);同时,MAXN及其担保子公司承诺,除约定情形外,上述担保物不会再向第三方设定担保物权。担保范围涵盖本可转债的本金、利息等MAXN在可转债项下的支付义务。

  8、认购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的标的系境外上市公司MAXN发行的可转债,相关条款根据证券市场机制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MAXN可转债,主要用于支持Maxeon 7产品的研发制造等,打造MAXN核心竞争优势,助推MAXN全球市场增长;同时基于MAXN的技术创新优势、独有的专利技术与公司的制造文化相结合,通过协同创新、联合创新,助力MAXN成为一个跨国界和文化的海外上市的、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全球化营销的先进制造业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产生显著的商业竞争力,为公司制造全球化奠定基础。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MAXN融资主要用于资本支出和研发支出等,有利于提升MAXN在全球市场的商业竞争力,有利于形成公司整体全球化的商业竞争优势。

  (2)随着MAXN在全球产业的布局,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光伏产业全球领先地位,支撑公司实施制造的全球化。

  (3)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六、风险提示

  1、投资风险:境外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均与中国存在差异,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

  2、交易风险:本次认购协议签署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MAXN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办理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汇率风险: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未来存在汇率波动造成投资价值减损的风险;

  4、违约风险:公司看好MAXN未来的发展潜力,但仍存在本金及利息不能被偿还等违约事项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2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MAXN及其关联人除已披露事项外,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认购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可转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有助于MAXN持续提升技术核心优势,打造具有行业领先转换效率和成本优势的竞争壁垒,进一步抓住全球光伏市场发展机遇,同时也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实现全球化战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依据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认购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可转债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九、保荐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机构认为,TCL中环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TCL中环本次认购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可转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可转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2-067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至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2022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时将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26日、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参加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以2022年8月29日下午16:3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00-15:00,现场登记请提前致电预约,登记地点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公司会议室。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电话:022-23789787

  传真:022-23789786

  邮箱:investment@tjsemi.com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9”,投票简称为“中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代表我本人/公司出席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二、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三、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有股数:

  四、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具体指示:

  ■

  五、如果委托人对上述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是/否):

  六、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七、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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