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的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加食品”、“上市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201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入伙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兴基金”),占合兴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99.99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等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公司收回投资款项及获得投资收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间接参股公司拟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间接持有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比食品”)约1.4499%的股份。合兴基金出资2900万元入伙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天明”)占嘉华天明认缴出资总额的27.6190%。嘉华天明持有巴比食品1302万股,持股比例为5.25%。
因直接持股方嘉华天明减持,公司于2022 年 4 月 18 日收到合兴基金关于巴比食品的投资项目回收款 19,271,098.0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回项目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022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巴比食品的分配通知,因直接持股方嘉华天明减持取得股票销售收入,且取得巴比食品2021年度分红现金收入,合兴基金对巴比食品项目的投资事宜进行了分配。本次分配可获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共计:15,137,857.56元(税前),其中本金为9,727,451.92元,收益为5,410,405.64元。经公司财务查询,上述投资本金和收益款项已于2022年8月11日到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巴比食品项目投资本金共计28,998,550元,投资收益共计5,410,405.64元。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项目投资分配款项为巴比食品项目部分本金收回和部分投资收益获得,经公司初步测算税前共计15,137,857.56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