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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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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2-072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42号)。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11月15日、12月13日和2022年1月13日、2月11日、3月11日、4月13日、5月13日、6月10日、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和《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058和2022-006、016、025、032、050、057、061)。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0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目前,公司正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果收到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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