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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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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4,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丸美股份”)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股东为孙怀庆、王晓蒲,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324,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80.71%,将于2022年8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819,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1,819,600股。

  2022年7月7日,公司回购注销374,82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01,444,780股。

  三、孙怀庆、王晓蒲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第1项所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第1项所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本人做出的承诺及其他对本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并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①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④减持数量:在第1项所述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的15%;在第1项所述锁定期届满后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5%。

  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4)第1项所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孙怀庆或王晓蒲任一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孙怀庆与王晓蒲均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孙怀庆或王晓蒲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后届满者为准)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孙怀庆与王晓蒲将继续执行前述承诺。孙怀庆或王晓蒲任一人实际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孙怀庆、王晓蒲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4,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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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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