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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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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8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2022年境外主要

  交易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根据《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境内节假日休市外,2022年还将在下列主要境外交易市场节假日暂停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16470;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016471)的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

  ■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5年3月30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8月12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16470;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016471),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化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再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特指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下同)。

  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基金份额、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C类美元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和币种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时间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89899131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2年8月12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

  附件:《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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