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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8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62万股。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91614元/股调整为7.84214元/股。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人民币,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激励员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89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62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7.84214元/股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6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6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39)。

  2020年6月1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0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53.24万变更为149.42万股。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12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49.42万股变更为141.57万股。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83,14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一期283,14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6月17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37.923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1日上市流通,21.156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7月4日完成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5、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聘用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聘,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0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公司2019年度最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1,532,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886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7月15日实施完毕。

  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公司2020年度最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1,415,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13日实施完毕。

  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公司2021年度最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1,219,7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2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发生派息时的计算公式

  P=P0-V =8.14元/股-0.14886元/股-0.075元/股-0.074元/股= 7.8421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即2名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6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4214元/股。

  (三)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为597,571.07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62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上述变动前总股本数为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的截止2022年8月9日的股本数进行计算。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62万股。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91614元/股调整为7.84214元/股。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

  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62万股。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91614元/股调整为7.84214元/股。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91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62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0,120.4132万股变更为20,112.7932万股,注册资本由20,120.4132万元变更为20,112.79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 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8月11日起45天内(9:00-11: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5-84998999

  (5)联系传真:025-52786586

  (6)邮箱:ir@chervonauto.com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87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62万股。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91614元/股调整为7.8421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62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0,120.4132万股变更为20,112.7932万股,注册资本由20,120.4132万元变更为20,112.7932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凝聚力,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长期服务,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 本次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90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2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120.4132万股变更为20,112.7932万股,注册资本由20,120.4132万元变更为20,112.7932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章程的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92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公司员工购房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使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对借款对象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可以保证资金安全与偿还计划的有效实施,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借款资格: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正式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规定等级并满足一定的任职年限。在职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借款福利;

  2、借款用途:仅用于员工购买私有住房(包括还贷),原则上所购住房的区域仅限于员工工作的所在城市(含郊县);

  3、购房要求:用于个人或夫妻双方唯一住房的首付或还贷;

  4、借款意义:向业绩优秀或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提供经济资助,帮助他们购买私有住房,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长期服务;

  5、借款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6、借款期限:5年;

  7、资金利息:无息借款;

  8、还款方式:按月或分年偿还公司贷款。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

  (三)公司主要向业绩优秀或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提供经济资助,帮助他们购买私有住房,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长期服务。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四)风险防范措施

  1、借款人必须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若员工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将根据《贷款协议书》约定行使合法权利;

  2、若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将根据《贷款协议书》以及《无息贷款管理规定》进行还款。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借款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且符合借款资格及其相关的申请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25万元,均为泉峰汽车以前年度人才购房借款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8%。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凝聚力,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长期服务,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本次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人民币,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激励员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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