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将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09%调低至0.05%。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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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2年8月11日起生效。《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的约定,本基金降低托管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托管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