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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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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6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3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现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于2020年4月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由信达证券变更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0月21日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平安证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0,000,000.00 元。

  三、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度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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