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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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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0,810,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6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809,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6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10,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10,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10,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婷婷、李新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司财务总监屈乐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22年8月9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98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的财务总监屈乐明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6,400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合竞价。

  6、减持数量:不超过246,400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若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财务总监屈乐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屈乐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屈乐明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屈乐明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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