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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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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2-070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回购的股份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鉴于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对应未转让的回购股份2,381,000股将全部予以注销,股份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2022年6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中衡设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1、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7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20万股, 回购股份的均价不超过人民币17.97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188,858股,成交的最高价为10.60元/股,最低价为8.4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0,870,334.07元(含交易费用),平均价格为9.804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确定2018年12月5日为授予日,授予59名激励对象518.885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授予登记工作的过程中,除了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1,000股限制性股票外,公司实际收到5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实际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18.785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2019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2、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9)。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88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6个月(2018年12月5日-2019年6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的授予和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2019年4月5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50)、《关于调整2018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间,公司完成回购股份事项,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2,380,000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83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13.10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166,18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方案完成回购并于2019年6月5日披露《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3、根据公司披露的上述两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持续研究上述回购股份用途的实施可行性,并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但综合考虑回购的股份仅可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整体的战略部署及时间安排等因素,公司将不实际实施上述两次股份回购方案剩余未转让的2,381,000股股份的计划用途。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上述剩余未转让的2,381,0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2、邮编:215123

  3、联系人:证券法务与投资管理部

  4、联系电话:0512-62586618

  5、传真:0512-62586259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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