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23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江丰转债”的议案》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9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江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江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经审议,全体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江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11月9日期间,在“江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江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11月9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江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江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江丰转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234,886,378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0股,转增0股,派发现金股利0.969072元(含税)。鉴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50元/股调整为24.40元/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24.50-0.096907≈24.4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