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4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2022年8月2日以传真方式、电子文件方式发出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现场参会6人,通讯方式参会2人,董事高宏波先生、夏斌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9)。

  为贯彻落实广弘控股“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大食品主业,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本窗口优势,加快食品产业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岳投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种禽”)拟与广州尚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泓股权”)、美味天成(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味天成”)和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智能”)共同发起设立领粤美味(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领粤美味”或“合伙企业”),并拟签署《领粤美味(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规模为10,000万元人民币,领岳投资和南海种禽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和1,6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0)。

  (一)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四)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一般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的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构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发行后涉及的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六)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要求、监管机构最新政策所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九)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十)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十一)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十二)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总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0)。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1)。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供资金保障,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六、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1)。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供资金保障,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2)。

  为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相关约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同时,履行国有出资企业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土地收储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种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全资设立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创汇实业公司”),创汇实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南海种禽公司全额出资。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办理与本次设立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3)。

  为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相关约定,遵循“全面收购,现金补偿,总部保留”的原则,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同时,履行国有出资企业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土地收储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种禽公司”)拟以不高于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用于南海种禽狮山总部基地建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竞拍土地使用权一切事宜。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竞拍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拟参与竞拍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4)。

  为实现国企资源战略整合,统筹优化现有优质资源,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保障广弘控股生猪养殖产业稳定经营,促进生猪产能规模化发展,为实现广弘控股生猪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围绕绿色食品主业的长远发展战略,推动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举措,公司拟公开参与竞拍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于2022年7月22日在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禽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771.38万元。根据文交所的产权交易方案,如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蔡飚先生、高宏波先生、夏斌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5)。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林荣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林荣铭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仍在公司工作,担任公司其他工作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燕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梁燕娴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所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聘任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73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发表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聘任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25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7)

  为强化子公司独立发展意识,增强对子公司的资本约束,鼓励其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不断发展壮大,提高公司整体资金收益,公司拟为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及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4个子公司向有关合作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一年期融资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对上述融资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切事宜。综合考虑公司及被担保企业发展需要,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产业基金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签署产业基金〈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8)。

  根据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控股”)“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投融资窗口,进一步强化资本运作,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近日,公司拟与广东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投”)签署《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与红土创投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基金,投资方向为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消费健康等新兴产业领域。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59)。

  公司定于2022年8月25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对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4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标的名称:领粤美味(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拟设立产业基金规模:10,000万元人民币

  ·拟投资金额:5,100万元人民币,尚未完成出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合伙人不能按约定缴足资金的风险;本产业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尚需履行行政审批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等的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设立和开始投资运作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产业基金未来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公司子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5,100万元人民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控股”)于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广弘控股“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大食品主业,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本窗口优势,加快食品产业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岳投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种禽”)拟与广州尚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泓股权”)、美味天成(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味天成”)和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智能”)共同发起设立领粤美味(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领粤美味”或“合伙企业”),并拟签署《领粤美味(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规模为10,000万元人民币,领岳投资和南海种禽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和1,6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聘请的基金管理公司尚泓股权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资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69660)。

  二、基金管理人及合伙人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广州尚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H21X1

  3.成立时间:2018年03月29日

  4.注册地址: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四路7号标准产业单元二期第3栋第4层401单元(自主申报)

  5.法定代表人:郑熙源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熙源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9.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P1069660

  10.基金业协会登记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1.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郑熙源持股100%

  12.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13.主要投资领域:长期专注于大食品领域投资的产业运营基金,投资标的覆盖了食品、饮料、新餐饮、新型零售、新品牌五大消费升级方向

  1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尚泓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尚泓股权持有美味天成0.9901%股权,此外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美味天成(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味天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尚泓股权持有美味天成0.9901%股权,此外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川智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领粤美味(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

  (五)存续期限: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以及投资标的的经营情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定延长合伙企业(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不超过2年。

  (六)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87号1409房(拟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七)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广州尚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八)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九)经营范围: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拟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十)基金投资方向:直接投资能形成产业协同的食品产业链领域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以预制食品、速冻食品、烘焙食品、团餐等为主。如有现金部分,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保本金融产品。

  (十一)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四、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出资情况

  1.认缴出资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分两期完成出资实缴。第一期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第二期实缴出资为人民币5,000万元,第二期出资前提为有限合伙企业完成投资达第一期实缴出资总额的70%(即:人民币3,500万元)。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各自应缴付的认缴出资。

  各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有限合伙人享有二十四小时冷静期。冷静期自签署本协议以及认购协议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算起。适用冷静期的投资人在冷静期内可以撤销对合伙企业的认购并要求解除已经签署的认缴法律文件。合伙企业设置募集机构的回访确认制度。如有限合伙人解除一经签署的认缴法律文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有限合伙人确认行使解除权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其所缴纳的全部款项。

  2.缴付出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协议实缴条件达成时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通知书。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缴纳期限不晚于缴付通知书列明的出资截止日。

  有限合伙人应根据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按时、足额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缴付出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列明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的金额、出资到账截止日以及合伙企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各合伙人的认购款项,加计其在募集期形成的由银行向专用账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支付的利息收入计入基金财产(募集期利率若后续有改动,以管理人出具的相关说明为准),该等利息的起算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已完成投资者冷静期及回访确认的承诺函及经回访确认成功的投资者明细表当日,其中利息的具体数额以募集户结息后划入托管账户的利息金额为准。

  3.后续出资

  本合伙基金成立后封闭式运作。普通合伙人不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

  (二)合伙企业治理结构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合伙企业成立时的普通合伙人为广州尚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协议选定广州尚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依据合伙人会议决议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对合伙事务所拥有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

  (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7)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并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0)如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或投资形式对最终被投资企业上市造成或将造成重大或实质障碍,为不影响最终被投资企业上市,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将本合伙企业转变为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形式或通过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有限合伙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该等转变。但管理人保证上述投资形式的转变对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1)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2.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本协议的修订;

  (3)根据本协议约定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

  (4)根据本协议约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5)根据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退伙或提前收回其投资本金;

  (6)根据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权益;

  (7)根据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相互转换身份;

  (8)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9)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讨论第(3)、(4)、(6)、(7)项事项时,由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讨论第(5)、(8)项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讨论上述其他事项时,由合计持有本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财产份额持有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人组成,分别为:普通合伙人推举投资决策委员3人,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举投资决策委员1人、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推举投资决策委员1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推举投资决策委员1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权范围:

  (1)审议投资项目方案,并决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

  (2)决定向被投资企业推荐、提名、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3)决定投资项目管理方案;

  (4)审议投资项目退出方案,并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

  (5)向合伙人会议提议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开放募集;

  (6)涉及本合伙基金管理、基金财产相关的重大诉讼、仲裁的应诉方案;

  (7)审议清算方案;

  (8)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关联人员应予回避);

  (9)审议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方案;

  (10)决定聘请专业人士或专业中介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11)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

  (12)选任、变更托管机构和行政服务机构;

  (13)其他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及决策: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或由两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自行召集并主持。

  (2)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及/或决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取得超过五票同意通过;审议关联事项导致参与决议的人员不足四人(含四人)时,应取得无关联关系的投资决策委员的全票通过。

  (4)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现场、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可即时获取会议信息的方式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将会议所作决议制作成书面文件,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会议所作决议投赞成票的委员应在决议文件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应及时将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文件发给以非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的委员,该委员应于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该等书面文件后三日内签字并将该等文件发回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投资决策执行:

  (1)投资决策委员对审议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

  (2)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投资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实施或执行。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勤勉尽责的执行投资委员会的决策,对拟进行的投资标的进行财务、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坚持所有投资项目均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后才实施的原则,并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影响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尽前述尽职调查、提请审议、及时报告等勤勉尽责义务的行为均视为重大过失。

  (三)费用及损益分配

  1.合伙费用包括开办费、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费用及本合伙企业自身的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相关的费用但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费用总额(管理费用、托管费用除外)不得超过100万元,超过部分由管理人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由管理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1)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托管费;

  (3)行政服务费;

  (4)开办费,即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之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

  (5)合伙企业的法律、会计和审计、税务、评估及其他第三方顾问费用;

  (6)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7)合伙人会议费用;

  (8)合伙企业为维持合法存续而发生的登记、备案、年检等工商、审计、税务相关的费用;

  (9)由合伙企业发起或针对合伙企业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费用,与该等诉讼、仲裁或程序相关的律师费,以及行使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的成本;

  (10)合伙企业清算、解散相关的费用。

  (11)其他未明确列出,但合伙企业发生的,与合伙企业的业务和运营有关的费用。

  2.认购费:本有限合伙企业不收取认购费。

  3.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对价,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由合伙企业支付,具体计算和支付方式如下:

  (1)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延长期及投资退出期普通合伙人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率为1.5%,计算方法如下:H=E×1.5%,其中H:每年应收的管理费,E:成立时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减去有限合伙人通过分红累计收回的出资总额。

  (2)本基金于基金成立日一次性计提第一到第三年度的管理费,按年度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支付程序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托管账户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基金的运作天数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收取。管理费于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延后收取基金管理费。管理费率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可调整。

  (3)为免疑义,合伙企业无需就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4.托管费

  合伙企业因委托托管机构而需向托管机构支付的托管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托管费用为实缴资金×万分之三/年,托管费用保底人民币30,000元。

  5.收益分配

  在合伙企业发生下列情况时,普通合伙人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现金分配(但有权在进行分配前扣除其合理预留的有限合伙支出):

  (1)合伙企业就其任何投资取得收入;

  (2)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3)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其他收入。

  合伙企业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在支付或预留本协议规定应由合伙企业列支的相关费用后,将协议规定的可分配现金,按如下分配步骤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1)返还全体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比例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均100%收回其实缴出资金额;

  (2)返还普通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比例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直至普通合伙人100%收回其实缴出资金额;

  (3)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金额之后的余额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出资实现每年8%/年(单利)的收益;

  (4)按照前述分配完成后的剩余部分即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按2:8分成,20%归于普通合伙人作为业绩报酬,80%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比例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

  在任何情况下,上述分配顺序的约定均不得理解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对投资本金和收益的保证或承诺。

  (四)入伙、退伙、权益转让和和身份转变

  1.普通合伙人入伙和退伙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否则合伙企业不接纳其他普通合伙人入伙。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情形时,除非有限合伙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外,合伙企业直接进入清算程序。

  2.有限合伙人入伙和退伙

  合伙企业成立后,本合伙基金封闭式运作,不再接受后续有限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3.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

  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转让其合伙权益。在同等条件下,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第一顺序优先受让,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权第二顺序优先受让。如普通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认购权,则视为普通合伙人同意该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权益。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全体有限合伙人协商一致,普通合伙人不得转换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亦不得转换为普通合伙人。

  (五)解散与清算

  1.解散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合伙企业解散并开始清算程序:

  (1)经营期限届满且未延期;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

  (3)合伙企业的投资已全部变现、合伙人会议决定合伙企业解散;

  (4)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执行事务合伙人出于谨慎勤勉的原则,如为维护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无法与拟投资标的就关键条款达成一致,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不投资,因此导致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

  (6)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退伙或被除名,且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7)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8)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2.清算

  一旦清算事件发生,合伙企业除为清算目的而继续处理日常事务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合伙企业应清理资产,向债权人和合伙人清偿债务。

  各合伙人在此同意指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由清算组负责,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全权处理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财产,合伙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履行债务后可向合伙人分配的剩余财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向合伙人分配。如本条项下的任何支付或分配以实物方式进行,用于支付或分配的合伙企业财产应以支付或分配当时的市值作价。

  (六)协议生效

  任何一名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对该有限合伙人生效。本协议的签署日为最后一名合伙人签署本协议的日期,在该日本协议对全体合伙人生效。

  对于参与首次募集或作为新合伙人参与后续募集的投资人,如适用本协议所述冷静期的,则其在冷静期结束前可以撤销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认购并要求解除已经签署的本协议及认缴法律文件。

  (七)其他说明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六人组成,会议按照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应当取得超过五票同意通过,其中领岳投资和南海种禽各持有一票,使得公司在机制设置上实现一票否决权,即领岳投资和南海种禽的一致行动对合伙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事项能够实施支配性的影响。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通过和专业第三方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广弘控股依托国有控股背景、资金实力优势、产业经营积淀等要素,为上市公司拓展投资领域,通过专业第三方投资机构连接优质投资标的企业,围绕上市公司发展需要建设产业生态,投资、赋能标的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广弘控股以产业运营商角色,与被投资标的进行有机互动,推动广弘控股大食品产业的商业往来,在完成项目投资获取超额投资收益的同时,为大食品核心主业带来增量业务,进一步增厚主业利润,促进大食品全产业生态建设。

  公司子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实质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合伙人不能按约定缴足资金的风险;本产业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尚需履行行政审批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等的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设立和开始投资运作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产业基金未来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公司子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即5,100万元人民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把控、设置合理权力结构、完善投前调研机制、健全投中管理机制、做好投后跟踪管理等方式密切关注产业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类运营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或在该基金中任职的情形。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公司在本次参与投资基金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拟签署的《领粤美味(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5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拟分期发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一般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的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构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发行后涉及的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六)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要求、监管机构最新政策所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己就发行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

  (2)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单位:元)

  ■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提供对外担保合计13,108万元,其中:为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提供5,643万元对外担保、为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7,465万元对外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风险提示

  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5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供资金保障,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总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三)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发行时市场利率情况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发行方式:由公司聘请具备中期票据承销资质的承销商,在本次中期票据取得的注册额度范围内、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分期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归还存量债务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等,具体视发行时公司实际需要而定;

  (八)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可滚动发行;

  (三)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归还存量债务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等,具体视发行时公司实际需要而定;

  (八)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实施,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与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事宜;

  (二)聘请为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承诺函、募集说明书、各类公告等;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根据经营发展与项目推进情况,结合市场行情,选择合适时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以满足建设项目部分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此外,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同时,通过综合利用多种融资工具,便于统筹公司现金流分布,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本次注册发行的审批程序

  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扩大公司融资规模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中期票据期限相对较长、发行灵活,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在全国市场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可以有效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容量大,可以扩大公司融资规模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相对银行流动贷款利率低,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在全国市场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据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5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相关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40,2020-50和2020-53),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同时,履行国有出资企业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土地收储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种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全资设立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创汇实业公司”),创汇实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南海种禽公司全额出资。

  (二)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授权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设立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投资设立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1、公司名称: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拟)

  5、经营期限:长期,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餐饮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科普宣传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及股权结构:南海种禽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创汇实业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成立后,公司将间接持有该公司70%股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拟设立的创汇实业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海种禽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投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