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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9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张旺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494,495,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2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7,836,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877,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9%;反对5,346,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弃权2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本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83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反对3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弃权2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本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877,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9%;反对5,346,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弃权2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本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83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反对3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弃权2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本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五)《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得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刘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9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贾晋平先生、管学斌先生和孙国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在公司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豁免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

  (二)关于调整并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建议和提名,崔铭伟先生由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贾晋平先生和孙国强先生任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管学斌先生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上述委员任职期间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调整和补选后,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如下: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张旺先生、贾晋平先生、孙国强先生、杨鸿雁女士(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张旺先生担任。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杨鸿雁女士(独立董事)、张旺先生、李莉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担任。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李莉女士(独立董事)、崔铭伟先生、杨鸿雁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李莉女士担任。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葛顺奇先生(独立董事)、管学斌先生、李莉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担任。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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