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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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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7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的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沈琴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其增持公司股份系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其增持计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披露,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及于2022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张康宁为公司副总裁,魏凤鸣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其卖出公司股票行为系根据其减持计划做出的减持公司股票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减持计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披露,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及于2022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的交易均为其知晓内幕信息前发生的交易,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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