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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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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控股”)一致行动人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春风”)持有公司股份13,132,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02%;春风控股一致行动人林阿锡持有公司股份3,601,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00%;春风控股一致行动人赖金法持有公司股份1,210,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64%;春风控股一致行动人赖雪花持有公司股份1,010,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31%;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高青持有公司股份2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倪树祥持有公司股份1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83%;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勇持有公司股份1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5%;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雄秀持有公司股份1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67%;公司副总经理陈柯亮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重庆春风、林阿锡、赖金法、赖雪花、高青、倪树祥、陈志勇、周雄秀、陈柯亮,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股、500,000股、200,000股、300,000股、46,250股、8,750股、15,900股、19,575股、5,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198%、0.3332%、0.1333%、0.1999%、0.0308%、0.0058%、0.0106%、0.0130%、0.0033%。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公司已于2021年10月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总股本变更为150,077,374股,故此表减持比例均系根据最新总股本测算所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管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赖雪花、赖金法、林阿锡、重庆春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高青、倪树祥、周雄秀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本项承诺的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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