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90,000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70,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27日、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3,665,4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499,805.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9,104,622.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8,395,183.23元。2022年4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859号)。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波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2年6月29日,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以上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6 月 30日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90,000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70,000万元,使用期限与决议有效期一致,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授权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能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市场波动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经营安排和投资计划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现金管理方案,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柏楚电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8日,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将“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8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总额为776,320,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27日、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710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520,156,037.18元,具体情况如下:
■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2,942.4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1,689.54万元(未考虑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自建综合楼处于在建状态,导致“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的相关建设内容缺乏实施的必要场所,实施进度未达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拟有计划、分步骤逐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故将上述“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将“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8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将“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8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项目延期实施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战略,具有可行性、必要性,项目收益预计假设和方法合理;延期事宜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3,665,4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499,805.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9,104,622.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8,395,183.23元。2022年4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859号)。
(二) 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2、2021年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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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全资子公司上海控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软网络”)和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如下表所示:
■
2、2021年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控股子公司上海波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刺自动化”)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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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三方(四)监管协议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8月2日在上海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控软网络、中信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柏楚数控、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相关义务。
2、2021年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波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2年6月29日,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在各专户的存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
2、2021年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406,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已赎回金额为376,300.00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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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上半年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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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上半年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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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6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8日,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3,665,4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499,805.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9,104,622.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8,395,183.23元。2022年4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85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8,395,183.23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977,5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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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7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29日以专人送出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监事会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将“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8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志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志禹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已报名参加最新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志禹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86-21-64306968
传真:86-21-64308817
邮箱:zhouzhiyu@fscut.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3弄322号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附:简历
周志禹先生,199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所审计部,泰寧教育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上海小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咨询部。2022年5月任职江苏科耐特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起至今任职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事务专员工作。
截至目前,周志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