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8月10日起,增加平安银行、民生证券、嘉实财富、华宝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平安银行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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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民生证券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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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嘉实财富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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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华宝证券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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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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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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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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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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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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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 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他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具体开放日期以本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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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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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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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结束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方可办理赎回,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最后一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发起资金是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自最短持有期结束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