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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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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9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莉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426,82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6,55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英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5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8名,其中:5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6,824股;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552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523,376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6,193,021股的0.9753%。

  2、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3、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进行了公示,截至2020年6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10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0月8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8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8月18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3,376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6,193,021股的0.9753%。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数量已根据权益分派进行调整。上表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58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中:5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解除限售条件;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8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5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备案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资金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参与投资基金北京君联昕远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该基金”),持股比例为27.27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备案完成情况

  2022年8月5日,公司接到通知,该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情况如下:

  备案编码:SXA244

  基金名称:北京君联昕远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2年8月5日

  三、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自公司2022年6月28日披露《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后,基金规模由16,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8,000万元人民币,普通合伙人北京君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定新增资金有限合伙人海南安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5556%;北京君联和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增加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人民币4,500万元,持股比例为:25.0000%。公司及北京君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省康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不变,仍为:4,5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25.0000%、11.1111%、33.3333%。本次基金规模的调整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关于基金的基本信息以及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未发生变化。

  近日,基金完成了本次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变更,相关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北京君联昕远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BQD4Q83G

  基金规模:18,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22年06月10日至2052年06月0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君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俊峰)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1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君联昕远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所有合伙人均以自有资金人民币现金出资。

  股权结构:

  ■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上述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公司董事汪剑飞先生通过认购北京君联和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 万元人民币间接参与本基金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四、本次增加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安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伙人身份:资金有限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5HQC0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雷之航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1号楼11区21-11-5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海南安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海南安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

  ■

  五、新增合伙人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增合伙人的主要目的是为扩大基金的规模,进一步提升基金的投资能力,降低投资风险。此次增加合伙人后,基金仍由管理人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风险控制工作。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君联昕远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北京君联昕远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3、北京君联昕远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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