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近日收到韩国大法院下达的2份判决书【2021?10961】、【2021?10978】。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

  (一)案件背景

  公司于2019年向韩国专利审判院请求判定盾安环境某产品的设计方案(下称“产品方案”)不在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花智控”)于韩国注册的两项专利(专利号101455952、专利号101478777)的保护范围内。

  韩国专利审判院分别作出决定:1、产品方案不在专利号101455952的保护范围内(下称“案件一”);2、产品方案在专利号101478777的保护范围内(下称“案件二”)。三花智控不服案件一决定,盾安环境不服案件二决定,分别起诉至韩国专利法院。经审理,韩国专利法院分别作出判决:撤销案件一的决定,维持案件二的决定。公司对两案结果均不服,就韩国专利法院裁定结果上诉至韩国大法院。

  (二)案件一的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韩国大法院

  2. 案号:2021?10978权利范围确认(特)

  3. 诉讼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上诉费由盾安环境承担。

  (三)案件二的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韩国大法院

  2. 案号:2021?10961权利范围确认(特)

  3. 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4.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上诉费由盾安环境承担。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向韩国专利审判院提出的请求,以及之后韩国专利法院、韩国大法院的审理,是对某项专利当时的权利要求范围进行确认的活动,不属于专利侵权诉讼。

  公司于2021年就上述三花智控的2项韩国专利的有效性,向韩国专利审判院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尚在审理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影响前述韩国大法院2份判决的参考价值。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与律师团队积极研究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充分维护公司权益。上述产品方案可能涉及的产品于2021年在韩国地区的销售额占盾安环境营业收入的比例仅约0.01%,对公司业务和营业收入的影响极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