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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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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3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为15名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尚在统计过程中,公司将在统计结束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尚在统计过程中,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1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英证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亢雅欣等共15名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赔偿因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者损失共计人民币276.21万元,除龙力生物外的程少博等17名自然人、华英证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19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后续撤回对其中5名自然人被告的起诉,自然人被告数量变为12名。济南中院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并进行权利登记。

  近日,华英证券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李立群等1,628名投资者

  被告:龙力生物、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华英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根据济南中院发布的《关于“龙力退”投资者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的公告》,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诉讼请求

  1、判令龙力生物赔偿各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等;

  2、判令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华英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诉讼费用由各被告负担。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称,因龙力生物虚增银行存款及虚减对外借款及相关费用、未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等虚假陈述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对龙力生物及程少博等18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对各主体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原告基于对信息披露的信赖,购买了龙力生物股票,导致投资损失。华英证券作为龙力生物股票上市的保荐人及证券承销商,未能履行监管职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对相关披露文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其未尽勤勉职责,导致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发现、披露相关事实。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尚在统计过程中,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正常。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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