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次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2022年5月5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000,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截至2022年8月5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76,55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0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收到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等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本次增持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

  (二)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本次公告前6个月,上述增持主体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三)增持额度:上述增持主体均承诺增持100,000股;

  (四)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实施期限:自2022年5月5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八)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止2022年8月5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

  五、其他

  (一)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