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2-04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起诉金额约768万元

  郭娟、厦门东南圣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因与南京易嘉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永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为”)买卖合同纠纷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思明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思明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有关本次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 6月24日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27)。

  思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03民初850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作出一审裁定;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2民终5956号《民事裁定书》作出二审裁定。具体内容分别参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1-03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44)。

  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闽0203民初20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弘业永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本次判决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2-001)。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闽02民终3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5595元,由上诉人郭娟、厦门东南圣邦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原判公司控股子公司弘业永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2-04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参股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2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100,777,778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7,777,778股(其中:A股758,077,778股,H股249,700,000股)。本公司持有其A股14,790万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H股830万股,合计持有其15,620万股股份,合计约占其发行后总股本的15.5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持有弘业期货的股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