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2-036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4,929,68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8月1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31)。

  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2)。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8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以3.36元/股的价格向465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774.42万股。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万股,回购价格为3.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37,324,200股。

  2022年6月20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10日

  2、授予数量:3,774.42万股

  3、授予人数:465人

  4、授予价格:3.36元/股

  5、授予后剩余未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360万股

  注:2022年6月20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6月20日为预留部分360万股的授予日。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在实施完成过程中,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价格从3.36元/股调整为3.11元/股,以3.11元/股向144人授予360万股。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8月10日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登记日为2021年8月10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8月10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8月10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2年6月17日办理完成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

  三、用列表方式说明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54名,按照2021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929,680股,具体如下:

  ■

  注:激励对象中耿俊岭、朱宝文、李峰、林路、叶晖、魏宽宏、施宇伦、魏至善、陈宇、韩剑波和李亚男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8月1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929,68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8月10日届满后,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尚待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和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