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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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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5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中期票据。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2022年8月2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682号、中市协注〔2022〕MTN683号和中市协注〔2022〕MTN684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合计3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其中10亿元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10亿元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剩余10亿元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682号、中市协注〔2022〕MTN683号和中市协注〔2022〕MTN684号)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结合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适时安排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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