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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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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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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雪节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1户,股份的数量为23,66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2,397,4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5,602,5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397,4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该限售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0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1户,股份的数量为23,66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0530)(以下简称“冰山冷热”)。前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冰山冷热直接或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系本承诺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冰山冷热直接或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冰山冷热直接或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

  2、自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冰山冷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雪节能回购冰山冷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因晶雪节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冰山冷热直接或间接持有晶雪节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冰山冷热减持晶雪节能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通过冰山冷热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的董事范文、董事徐郡饶、董事贾书鹏、监事赵会明,应遵守自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雪节能回购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冰山冷热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冰山冷热违反上述承诺的,冰山冷热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晶雪节能所有。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661,72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91%。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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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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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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