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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0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3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4楼会议中心。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5人,代表股份201,063,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4,967,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6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66,096,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5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2人,代表股份37,420,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4,000,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23,420,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罗涛先生、吴元东先生、傅维雄先生、赵刚先生、黄成节先生、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罗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17%。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吴元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17%。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傅维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17%。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赵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17%。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黄成节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438,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95,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21%。

  表决结果:当选。

  1.06选举张建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17%。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祝韻女士、李晓冬先生、王冠先生、程亭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祝韻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3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96,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13%。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李晓冬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3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96,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13%。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王冠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3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96,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13%。

  表决结果:当选。

  2.04选举程亭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8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36,146,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949%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盛友鹏先生、杨弋先生、吉亦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盛友鹏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3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96,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13%。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杨弋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3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96,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13%。

  表决结果:当选。

  3.03选举吉亦宁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199,776,799,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133,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5%

  表决结果:当选。

  4、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26,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9%;反对53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83,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49%;反对537,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71,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5%;反对592,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8,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76%;反对592,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1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日在公司四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赵刚先生、黄成节先生、张建军先生、独立董事王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选举罗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祝韻(召集人)、程亭、汤世飞

  提名委员会:王冠(召集人)、吴元东、祝韻

  战略发展委员会:罗涛(召集人)、李晓冬、王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程亭(召集人)、李晓冬、傅维雄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聘任吴元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朝新先生、王贵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史志卫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8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聘任石海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石海宏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电话:0851-85218945

  传真:0851-85218925

  电子邮箱:shihh@gzqydl.cn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聘任罗娟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因公开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公开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罗涛、吴元东、傅维雄、赵刚、汤世飞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因公开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8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有关人员简历附后。

  三、其他说明

  杨焱先生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满足信息披露工作需要,在未正式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史志卫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杨焱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杨焱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史志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51-85218811

  传真:0851-85218911

  电子邮箱:shizw@gzqydl.cn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附件:上述有关人员简历

  罗涛先生,中国籍,54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贵州盘县发电厂财务科会计、主任会计师,贵州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师,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董事长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罗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元东先生,中国籍,52岁,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师,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洪家渡电站建设公司工程部工程师,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索风营电站建设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兼任)电厂筹建处副主任,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沙沱电站建设公司经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水电工程管理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副主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吴元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傅维雄先生,中国籍,59岁,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生产运营部主任,兼华电燃料有限公司福建调运分公司总经理,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代主席,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主任。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在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傅维雄先生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以外,傅维雄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祝韻女士,中国籍,49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高级信用管理师及数据分析师职业资格。历任贵州省审计厅科员,贵州省审计事务所项目经理,贵州明建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在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任总经理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祝韻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晓冬先生,中国籍,58岁,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律师专业资格,二级律师职称。历任贵州省司法厅主任科员,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贵州信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水矿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集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在贵州水矿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晓冬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冠先生,中国籍,42岁,经济法硕士,律师。曾在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职务;兼任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内核召集人,兼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聘内核委员、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顾问委员会专家库专家。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在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冠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亭女士,中国籍,42岁,管理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贵州星诚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顾问,贵州省科技厅专家库专家。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程亭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汤世飞先生:中国籍,40岁,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照发电厂水工及水文管理专工、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照发电厂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照发电厂水工部副主任兼生产技术部(信息管理部)副主任、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照分公司水工部主任、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照分公司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副主任。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汤世飞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志卫先生:中国籍,51岁,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四川江油发电厂财务经营部会计、审计部副主任、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监审部监察审计主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驻济南审计处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驻成都审计处处长。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史志卫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朝新先生:中国籍,53岁,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修试部班长、专责,修试部副主任,机电维护检修公司副经理,经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洪家渡发电厂筹备处生产准备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生产部主任;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江渡发电厂总工程师、党委委员;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思林电站建设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设备技术处副处级职员,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安全生产处副处级职员,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安全生产处副处长,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安全生产处正处级职员,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水电生产处正处级职员,生产技术部水电新能源处正处级职员、处长,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水电新能源处处长。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朝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贵来先生:中国籍,45岁,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修试部继电保护班班长;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构皮滩发电厂项目工程师、生产技术部电气专责工程师、副主任、主任、总工程师、党委委员;构皮滩发电厂(建设公司)副厂长、总工程师、副经理、党委委员;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思林发电厂(建设公司)厂长、党委副书记、副经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构皮滩发电厂(建设公司)厂长、党委副书记、副经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沙沱发电厂(建设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经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贵来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娟娟女士:中国籍,49岁,本科学历,经济学士,会计师。曾任贵阳发电厂实业总公司财务室主办会计;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办科员,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兼任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计划经营部)主任,规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主任。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罗娟娟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石海宏先生:中国籍,48岁,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遵义营业部交易员、交易部经理、前台负责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箐电站建设公司审计监察专责,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产权部公共关系管理专责。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石海宏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日在公司四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盛友鹏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监事会选举盛友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4日

  附件:个人简历

  盛友鹏先生,中国籍,47岁,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工程师。历任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团委书记,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副主任、团委书记,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电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最近五年,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盛友鹏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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