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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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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2-07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8月5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1.7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0.1986%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5.17元/股(调整后)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98人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预留111.5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5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四)2021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47.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1.2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五)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7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8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预留授予日:2022年5月24日;

  (三)预留授予数量:101.7万股;

  (四)预留授予价格:15.17元/股(调整后);

  (五)预留授予人数:98人;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计划预留授予111.50万股。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50%。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剔除商誉减值,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考评,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系数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如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激励对象可按照当年度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能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九)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原计划预留授予111.50万股,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1.70万股。

  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85738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在公示栏公示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22日,监事会出具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在2022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8日出具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 000349号):北斗星通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199,997.00元,股本为人民币512,199,997.00元,根据北斗星通股东会授权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017,000.00元,由98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缴纳增资款人民币15,427,89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13,216,997.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7月5日止,北斗星通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增资款人民币15,427,890.00元(壹仟伍佰肆拾贰万柒仟捌佰玖拾元整),其中计入股本1,017,000.00元(壹佰零壹万柒仟元整),计入资本公积14,410,890.00元(壹仟肆佰肆拾壹万零捌佰玖拾元整)。

  六、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符合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要求: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注:最终数据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017,000股,每股收益进行相应调整,按最新股本513,216,997 股摊薄计算,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39元/股。

  九、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2,199,997股增加至513,216,997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控人周儒欣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81,055,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3%。本次授予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至15.79%。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1.7万股,按照会计处理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为1,459.40万元,该等成本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董事会已确定2022年5月24日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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