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4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拟向公司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绩效与薪酬清算的议案》

  因利益相关,董事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回避表决。

  根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管理的相关人员2021年度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清算,并根据清算结果核算了绩效薪酬。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1)。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4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45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定,具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和资格。此外,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四)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五)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债务融资情况

  除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

  (二)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议案》,同意越秀租赁开展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累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中期票据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240亿元),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五、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46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中期票据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此外,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五)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债务融资情况

  除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

  (二)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议案》,同意越秀租赁开展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累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中期票据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240亿元),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五、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47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广州资产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广州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广州资产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定,具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和资格。此外,广州资产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广州资产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广州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方式

  根据广州资产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四)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广州资产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广州资产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五)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债务融资情况

  除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

  (二)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议案》,同意越秀租赁开展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累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中期票据及广州资产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240亿元),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五、审批程序

  广州资产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州资产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48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按类别分为一年或三年,利息按不低于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资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借款,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向越秀金控资本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公司拟向越秀金控资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借款,以满足越秀金控资本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其中,不超过1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不超过2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固定期限借款部分的借款期限为自越秀金控资本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三年,可提前还款;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自越秀金控资本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借款利息按不低于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利息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算,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如越秀金控资本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控资本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二)公司持有越秀金控资本6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持有其 40%股权,越秀金控资本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向越秀金控资本提供借款构成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相关借款亦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安排。

  (三)累加本事项后,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财务资助金额累计为650,000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0%。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企、王恕慧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本事项无需有关部门批准,相关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19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自主申报)(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越秀金控资本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越企持有其40%股权;越秀金控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越秀金控资本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883,133.93万元,净资产560,855.29万元,资产负债率36.49%;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527.70万元,净利润34,826.82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越秀金控资本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221,113.91万元,净资产577,038.53万元,资产负债率52.74%;2022年1-3月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33.34万元,净利润15,922.15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为600,000万元;目前累计对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5,136.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2.99%。

  此外经查,越秀金控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78,066.8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成立日期:1993年1月21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6401房(仅限办公用途)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广州越企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越企系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州越企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州越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895,143.62万元,净资产1,836,209.6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892,039.51万元,净利润5,221.63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广州越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522,694.19万元,净资产1,873,823.28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280,093.80万元,净利润51,351.31万元。

  经查询,广州越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越秀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有效的资金拆借通道,目前拆借总额度为300,000万元。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越秀金控资本向广州越企拆借资金不超过250,000万元。公司本次拟向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出借方公司,借款方越秀金控资本。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1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不超过2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按不低于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利息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算,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如越秀金控资本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固定期限借款部分的借款期限为自越秀金控资本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三年,可提前还款;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自越秀金控资本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五)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借款用途:满足越秀金控资本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

  (七)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控资本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五、风险分析

  越秀金控资本经营、盈利情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向越秀金控资本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正常业务拓展需求。越秀金控资本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亦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越秀金控资本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虽然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越秀金控资本或第三方也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但越秀金控资本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管理控制权,借款安排公允,出借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借款能支持越秀金控资本拓展业务,为公司及股东带来良好的收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越秀金控资本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越秀金控资本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越秀租赁向控股子公司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借款。累加本事项后,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财务资助金额累计为650,000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25.85%。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550,000万元;目前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02,136.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5.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为对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借款支持,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4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拟向公司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资本”)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拆借不超过250,000万元资金,并与广州越企签署资金拆借协议,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越秀金控资本拟向广州越企拆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拆借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金控资本提前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本次拆借无需越秀金控资本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二)广州越企系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州越企是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拟向广州越企拆借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三)越秀金控资本本次拟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本息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企、王恕慧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资金拆借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78,066.8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成立日期:1993年1月21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6401房(仅限办公用途)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广州越企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越企系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州越企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州越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895,143.62万元,净资产1,836,209.6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892,039.51万元,净利润5,221.63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广州越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522,694.19万元,净资产1,873,823.28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280,093.80万元,净利润51,351.31万元。

  经查询,广州越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越秀金控资本拟向广州越企拆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拆借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金控资本提前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出借方广州越企,借款方越秀金控资本。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金控资本提前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自第一笔拆借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五)借款用途:满足越秀金控资本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

  (六)担保措施:本次拆借无需越秀金控资本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资金拆借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金拆借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金控资本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推动越秀金控资本经营发展。本次资金拆借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以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年初以来至2022年6月30日与越秀集团(包含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33,296.35万元,其中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本息最高发生额为274,469.99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融资租赁江苏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52,000万元,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金控资本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越秀金控资本向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拆借资金,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5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此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概况

  (一)致同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能力与经验。该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后,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经商谈,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72.39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及对目前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基金财务报表审计,如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则按照实际审计内容调整费用。

  (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名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审计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继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72.39万元,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4.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1.50万元,及对目前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基金财务报表审计合计116.79万元,如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则按照实际审计内容调整费用。该费用根据公司最新合并报表范围、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公允合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的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续聘致同所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致同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公司续聘致同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名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六)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51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8月30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或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议案4-6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同时,因关联交易或利益相关,议案4、5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相关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8月29日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17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勇高、王欢欢

  联系电话:020-88835130或020-88835125

  联系传真:020-88835128

  电子邮箱:yxjk@yuexiu-finance.com

  邮政编码:510623

  (二)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87;投票简称:“越秀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各议案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多选无效,视为废票;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本授权委托书的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4、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2年8月29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金控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