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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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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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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2031年1月1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嘉实福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锁定持有期,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计算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中每一年均按365天的自然日计算,锁定持有期届满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赎回,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于每一份基金份额,除下文规则第(2)条中特殊情形外,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若投资人认购或在此期间申购本基金,该等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在累计持有满3年后,投资者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2)2031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不设锁定持有期。若在2030年12月31日前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自2031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本基金锁定期届满后,自2022年8月4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如基金管理人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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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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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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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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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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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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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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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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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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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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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4.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4.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估值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2031年1月1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嘉实福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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