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2-051
转债代码:118003 转债简称:华兴转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31.0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30.7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8月5日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53号文同意注册,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发行数量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价格发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77号文,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兴转债”,债券代码“118003”。
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华兴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5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权益分派方案经过2022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8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对“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导致的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因公司派发2021年度现金红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本次权益分派调整中,P0为31.00元/股,D为0.215元/股,代入公示计算P1为30.79元/股。
综上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1.00元/股调整为30.7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8月5日。
三、其他信息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兴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 8816 8694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2-050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15元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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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6月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9,389,1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468,673.055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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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本次分派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权益分配全部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无自行发放对象。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3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1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8168694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