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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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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2-03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弘业股份”)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弘业”)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弘业股份拟作为重整投资人参加其重整。本事项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2022-004)。

  近日,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6破3号之二),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表决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一)重整清偿方案

  1. 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

  (1)投资人暨债权人弘业股份享有的优先债权及普通债权在本次重整方案中不做清偿,根据重整后的南通弘业经营情况另行协商确定清偿方案。

  (2)税款债权,该组债权不作调整,将以现金方式获得全额清偿。

  (3) 普通债权,对于:

  I单户债权总金额低于200万元(含本数)的债权,对于该债权总额中低于1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调整为金额的80%,对于该债权总额中高于10万元的部分调整为金额的69%,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II单户债权总金额高于200万元的债权,停息挂账,三年内全部付清(每年清偿不低于三分之一),如果南通弘业重整后经营状况改善,还款期限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进一步缩短。

  上述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或者分期清偿的第一次清偿为重整计划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

  2.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弘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分组表决通过了《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三年,如重整计划所涉的除弘业股份之外的债务提前完成清偿,则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应缩短。在此期间,弘业股份与南通弘业应当严格按照最终通过的重整计划的规定运营,严格依照重整计划约定偿还债务。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管理人或债务人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意见执行。

  (三)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相同。

  (四)重整经营方案

  弘业股份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将持有的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置入南通弘业,使南通弘业资产状况得以改善,重塑其信用体系,并对南通弘业业务板块实施资源整合,实现其新的发展。

  三、执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南通弘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通过注入相关资产,使南通弘业资产状况得以改善,重塑其信用体系,并对南通弘业业务板块实施资源整合,通过其自身业务培育和发展,偿还大部分债务,并形成持续稳定的收益,实现新的发展。

  四、重整计划执行的风险提示

  南通弘业重整计划面临来自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经营、财务、法律等各方面的风险,都将可能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鉴于南通弘业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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