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7月1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2022)鄂01破申27号】和【(2022)鄂01破申27号之一】《决定书》,并由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最近一个月的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2年7月6日,临时管理人提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详见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022年7月7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临时管理人对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正有序推进中,经评审会议遴选已经确定本次预重整的评估机构,后续将进一步推动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工作;依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上市公司重整受理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推进。
公司将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