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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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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2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8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8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关于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24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 “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齐先生,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彬先生,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彬先生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水平及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等因素,公司拟就2022年度本项目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20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注册地为上海,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已为公司连续提供 23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须提请公司董事会注意的事项。

  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经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改聘毕马威华振为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23

  关于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减免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应对疫情,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减轻商户经营压力,支持商户与企业(市场)共同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意通过减免承租公司系统范围内自有经营性房产、使用权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帮助其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

  一、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关于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房屋范围

  公司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上海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二)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减免方式及期限

  涉及企业在上海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房屋,依据上述政策,可对最终承租方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应支付足额租金的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实际按照企业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免租金的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减免租金的安排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施优惠措施有利于缓解商户经营压力,提振经营信心,提高商户抗风险能力, 促进市场商户共同可持续发展。为妥善做好此事项,公司成立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专班,截止目前,经初步核定,符合免租条件、资料齐全的承租户有187户,合计拟减免2022年4月至9月六个月租金约为4,337万元。最终全年减免租金情况,将依据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实际执行为准。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影响约3400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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