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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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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公司筹划实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2-047、2022-048、2022-050、2022-051、2022-054、2022-059)。

  2、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川恒转债”(证券代码:127043)于2022年2月18日进入转股期,在报告期内,由于可转债转股导致原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等4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4.00万股,预留权益1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2.48元/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部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首次授予实际授予对象为449人,授予股份数为684.60万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1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5月5日。

  4、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分别为子公司广西鹏越、福麟矿业、恒轩新能源提供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0亿元、3亿元、不超过3.90亿元。

  5、公司拟与金圆股份控股孙公司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中科”)、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50亿元,金圆中科持股比例为51%,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7,850.00万元;欣旺达持股比例为35%,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25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4%,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90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出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参股子公司浙江金恒旺锂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6、为进一步整合矿山资源,优化公司旗下控股和参股矿山企业的组织架构、提升经营效率,公司拟将直接持有的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49%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祺矿业”)。在报告期内,该事项已取得天一矿业其他股东同意,并经天一矿业2022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将所持天一矿业49%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福祺矿业,天一矿业持股51%的股东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并在报告期内业已完成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公司于2021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川恒转债”(证券代码:127043)在报告期内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结合公司及市场情况,公司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并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2022年5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若“川恒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

  8、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根据小坝磷矿山储量核实及备案情况,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并已取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相关《通知》,准予对矿区范围(开采深度)及生产规模进行变更登记。在报告期内,福麟矿业已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通知》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已办理完毕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开采深度由原来的1392.00米至1000.00米标高变更为1392.0米至700.0米标高,矿区范围拐点不变,开采深度增加300.00米,资源储量增加,生产规模扩大,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所需磷矿石供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2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8,695,909.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6,830.6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实际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合计580,566,805.54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广西鹏越实际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906,944,490.13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广西鹏越“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326,377,684.59元,报告期末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该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9月22日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广西鹏越于2020年9月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了一般账户,2020年10月21日,本公司、广西鹏越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至此,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尚在建设期。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报告期内取得的到期投资收益为83.62万元。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合计为5,131.30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10,328.16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96,490,847.15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741,366,137.53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44,875,290.38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409,606,778.1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详见本公告前文所述相关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募投项目“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万t/a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在2022年6月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已完成部分建设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因公司亦筹备在罗尾塘厂区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其中亦包含了硫铁矿制酸装置。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公司审慎研究后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将“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与“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中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同步建设,因此拟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8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不直接产生效益;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直接产生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40146),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26,809,554.20元,其中“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万t/a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置换人民币78,655,698.43元,“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置换人民币170,000.00元,“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置换人民币47,983,855.77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报告期内取得的到期投资收益为37.02万元。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合计为4,832.28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7,954.85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2年半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附件1: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22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8年6月25日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18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开立专项账户的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019年10月24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12月23日签订《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福麟矿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0-003)。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净额及孳息金额合计为251,073,587.09元,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9,989,400.00元多11,084,187.09元,系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初始存放金额由原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转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截止2019年9月19日孳息8,377,428.93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截止2019年9月19日孳息2,706,758.16元。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初始存放金额为239,989,400.00元。因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7日和2018年7月25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40,000,000.00元和105,200,000.00元,合计145,200,000.00元。因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103,166,828.93元(包含募集资金94,789,400.00元及孳息8,377,428.93元)。2019年9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销户。

  注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45,200,000.00元,因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50,006,758.16元(包含募集资金47,300,000.00元以及截至2019年9月19日止账户孳息2,706,758.16元)。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初始转入金额为145,200,000.00元,截至2019年9月19日止账户产生孳息2,706,758.16元,扣除转至“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50,006,758.16元,“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专项账户初始金额为97,900,000.00元。

  2020年6月2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销户。

  注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53,173,587.09元(包含募集资金142,089,4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孳息8,377,428.93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孳息2,706,758.16元)。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小坝磷矿山(以下简称“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议案中涉及募集资金变更用途金额的内容为“变更募集资金总额为152,550,020.93元(包含截至2019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于本月到期的理财收益及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2019年9月19日,“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项目款153,173,587.09元,差异即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19日止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孳息623,566.16元。

  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为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所有,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系澳美牧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美牧歌”)子公司,澳美牧歌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子公司。

  2020年7月27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销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1)公司原计划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替代现有的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现有装置的主体设备已于2017年8月折旧完毕,公司对装置的主体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维护和更新,经综合评定,公司认为现有的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经维护和更新后还可继续使用。同时,子公司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生产装置可扩大产量至6万吨/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建设。

  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公司原“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总投资23,998.94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生产情况,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1)“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4,520.00万元;(2)“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9,478.94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本次变更,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用途涉及的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0.50%,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8-052号公告。

  (2)磷矿石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为福泉地区主要的磷矿开采企业,公司存在从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的关联交易行为。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能有效地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可极大地稳定公司磷矿石供应,增加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中的议价能力,为降低生产成本带来积极的影响。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并同时变更“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中未使用的配套流动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福麟矿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总额为153,173,587.09元,本次变更,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用途涉及的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3.83%,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072号公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0.00%。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12,240.00万元,累计赎回212,240.00万元。

  5.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0元,已全部用于项目投资。

  6. 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于2020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第一年收入预计为4,701.00万元,利润总额为195万元,第二年至第三年产能逐渐释放,预计项目建成后第四年达产,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23,504.00万元,达产后年均利润总额4,693.00万元。2022年1-6月属于建成后第三年,尚未达产。2022年1-6月项目实现利润总额7,802,527.45元。

  注2:川恒集团及澳美牧歌承诺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400.00万元、1,400.00万元及1,400.00万元,利润承诺期内,若标的资产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即川恒集团、澳美牧歌)应当对川恒股份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当年应当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当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2022年1-6月,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实现净利润12,530,015.59 元,达到预计效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2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8,695,909.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6,830.6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的制度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版)”),该修订于2020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0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开立专项账户的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5,599,682.00元,系尚未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2020年9月22日,公司已划转该发行费用。

  注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了一般账户,2020年10月21日,本公司及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至此,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2022年6月2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05044129200069483)销户。

  注3:2020年10月12日,公司用募集资金210,000,000.00元及截至2020年10月12日孳息18,992.20元合计210,018,992.20元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7559)销户。

  注4:2020年10月21日,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00.00元。2020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7567)销户。

  注5:2020年10月29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580,926,830.60元及截至2020年10月29日孳息237,038.63 元合计余额581,163,869.23元转入广西鹏越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405044129200069483),用于实施“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2020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05044129200069359)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募投项目"20 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公司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同时项目建设受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 用增长等原因,导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发生变化。2022年2月21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变更后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限预计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实施募投项目的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议案经本公司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议案经本公司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授权期内,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1,545,000,000.00元,赎回到期理财产品1,545,000,000.00 元。

  5.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0元,已全部用于项目投资。

  6. 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募投项目“20 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公司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同时项目建设受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 用增长等原因,导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发生变化。2022年2月21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变更后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限预计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1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7号)的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12,600,000.00元(含税)(承销保荐费用合计13,600,000.00元(含税),本公司已于2021年01月22日支付1,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47,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分别存入本公司账户,其中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19142账号人民币200,000,0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19134账号人民币134,624,2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19126账号人民币52,000,0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19118账号人民币201,977,9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的52050165603600000916账号人民币241,557,9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的52050165603600000915账号人民币317,24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274,659.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了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3,517,041.13元,系尚未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2021年8月20日,公司已划转该发行费用。

  注2:2021年8-10月,公司用募集资金131,107,158.87及截至2021年10月20日孳息(扣除手续费)22,382.25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9134)销户。

  注3:2021年8-10月,公司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孳息(扣除手续费)164,457.36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9142)销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建设地址位于公司罗尾塘厂区,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相关工作。同时,公司亦筹备在罗尾塘厂区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其中亦包含了硫铁矿制酸装置。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公司审慎研究后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将"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与"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中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同步建设,因此拟将该项目延期,预计完工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注2: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已经开始投入建设,建设期预计24个月,预计完工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议案经本公司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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