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37 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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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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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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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为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及长远规划,公司2022年5月与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在五河县建设“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
该项目标志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铝加工业务,在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新能源相关细分市场进行布局。公司在继续做好功能型铝材的生产研发销售的基础上,深化相关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积极在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拓展新业务。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本项目实施投产后,将有效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该项目建成达产后,既可丰富公司的产品链,满足企业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又可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对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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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0月27日,丽岛新材和国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3日,丽岛新材分别注销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了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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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508.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7,508.43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15,000.00万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15,000.0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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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表 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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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48,000平方米变更为82,000平方米。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目前部分产线已投入生产,但尚未整体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未计算本年度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注2]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5 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
[注3]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注4]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0年11月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