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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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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2-05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陵有色)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道昆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铜陵有色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刘道昆先生的儿子刘净琳先生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刘净琳先生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刘净琳先生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未获得收益,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净琳先生尚持有公司股份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立刻进行核查,经核实,上述交易行为系刘净琳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刘道昆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刘净琳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刘道昆先生的意见及互相商量,该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刘净琳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向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三)刘净琳先生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关于买卖铜陵有色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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