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招商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为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2年7月28日起,本公司将增加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为招商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ETF”,场内简称“双碳ETF”)(基金代码:159641)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开通在二级市场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2年7月28日起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2022年7月28日起,本基金将增加E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E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6363)

  (1)E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

  对于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2、新增E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95188-8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3、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增加E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2年7月2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附件一:《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