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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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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2-05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因集中竞价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使持股比例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5,740,98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5.86%。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山东能源出具的《关于因减持和被动稀释致持股比例变动的函》以及《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能源持股比例减少至5.86%,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1.山东能源分别于2021年3月5日、2021年9月29日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并于2021年6月7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47,494,150股,持股数量从191,972,653股减少至144,478,503股。

  2.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编号:临2022-013),公司非公开发行的491,573,033股股票已于2022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从1,655,051,861股增加至2,146,624,894股,山东能源未参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数量不变。

  3.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7月27日,山东能源按照其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8,737,517股,持股数量从144,478,503股减少至125,740,986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因自身经营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票和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被稀释股份比例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盘江股份

  股票代码:6003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层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7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盘江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

  备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120002R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层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470,000.00万元

  经营期限:1996年03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电、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贸易、油气、工程和技术研究及管理咨询、高科技、金融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咨询;期刊出版,有线广播及电视的安装、开通、维护和器材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批准范围内的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热电、供热及发电余热综合利用;公路运输;木材加工;水、暖管道安装、维修;餐饮、旅馆;水的开采及销售;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的地质探矿、开采、选冶、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广告业务;机电产品、服装、纺织及橡胶制品的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园林绿化;房屋、土地、设备的租赁;煤炭、煤化工及煤电铝技术开发服务;建筑材料、硫酸铵(白色结晶粉末)生产、销售;矿用设备、机电设备、成套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装饰装修;电器设备安装、维修、销售;通用零部件、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污水处理及中水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工艺品、金属材料、燃气设备销售;铁路货物(区内自备)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山东能源集团股东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上市公司盘江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的股份情况如下:

  ■

  ■

  备注: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数据是根据该公司最新披露的财务报告填写。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经营需要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票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股份比例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减持计划:山东能源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932,49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山东能源集团已完成减持17,139,717股,占公司总股本0.80%,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未来如继续减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1,972,65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6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5,740,986股,占现在公司总股本的5.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盘江股份32,685,417股,占上市公司现在总股本的1.52%,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  伟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伟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伟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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