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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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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由6.54元/股调整至6.37元/股。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18元/股调整至3.01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54元/股

  ●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7元/股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8日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1年8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7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7、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6.54元/股调整至6.37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7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54元/股调整至6.37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6.54元/股调整至6.37元/股。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8元/股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1元/股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8日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1年8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吴庆、钟士伟、陈建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7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8、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18元/股调整至3.01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7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18元/股调整至3.01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18元/股调整至3.01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但不影响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列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概述

  (一)涉及现金流量表的数据统计不准确

  本公司在编制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时,因应收票据背书、福费廷业务及母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等事项的数据统计有误,导致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不准确。

  (二)涉及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列报不准确

  1、公司对票据保证金、理财产品及汇兑损益等款项对应的现金流量列示有误,导致相关期间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不准确;因对研发领料、长期资产进项税、退税等款项对应的现金流量列示有误,导致相关期间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列报不准确。

  2、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未充分考虑股权激励款项性质的影响,导致相关期间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不准确。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规定要求,就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2021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1、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

  2、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

  (二)对2021年半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1、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

  2、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

  (三)对2021年第三季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1、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

  2、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

  (四)对2022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1、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

  2、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会计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台华新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已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审核报告》(中汇专审字【2022】第6100号)。

  (二)公司认真总结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公司相关部门也对造成此次事件的管理缺陷和内控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认真总结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同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将进一步完善财务人员的后续专业教育制度,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把好业务关口,切实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积极引进、招聘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力量。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但不影响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列报。更正后的相关财务报告已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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