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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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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陈伟岳先生、许刚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518Z0537号《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9,650.27万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2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前述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子公司在本次决议生效日之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及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2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前述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2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前述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8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2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34,370,5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15,343,705张,每张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37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6,141.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5,104,358.85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4日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518Z0084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518Z0537号《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7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650.27万元,故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29,650.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9,650.2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金额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容诚专字[2022]518Z0537号《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六)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34,370,5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15,343,705张,每张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37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6,141.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5,104,358.85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4日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518Z0084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规程

  (一)遵循原则: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运用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以外的付款。

  (二)票据支付的审批: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在对公司有利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内部采购审批程序,签订相关订单或合同。

  (三)票据支付: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经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和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财务部定期汇总统计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公司审核、批准,并经保荐机构复审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财务部将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五)日常管理: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六)监督管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在本次决议生效日之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6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前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34,370,5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15,343,705张,每张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37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6,141.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5,104,358.85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4日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518Z0084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2年7月2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1,849.24万元(含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发生的部分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产生的银行利息)。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募集资金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科达利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70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董秘办

  联系邮箱:ir@kedali.com.cn

  联系电话:0755-2640 0270

  联系传真:0755-2640 0270

  联系人:罗丽娇、赖红琼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0,投票简称:科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李武章先生通讯表决。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22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2022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事项已经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2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事项已经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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